反家暴法实施第四天
我省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4日下午,荥阳市的张女士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她头一天向荥阳市法院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刘宝安和家事审判庭法官赵勇、鲁曌霞次日便来到申请人张女士家,将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交到张女士手中,并及时将裁定书送到被申请人秦某某及其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协助执行。
这不仅是荥阳市第一个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河南省发出的第一张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
该“保护令”有效期6个月,主要内容是禁止被申请人秦某某跟踪、骚扰、威胁、殴打妻子张女士。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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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丈夫家暴
她提出离婚
2014年4月,80后张女士和秦某某结婚。
张女士说,她此前有过一段婚姻,带有一个女儿,离婚后与秦某某认识,“在秦某某打算和我结婚时,我把我离婚包括还有个女儿要和我生活的事全部告诉了他,他态度一直很明确,表示可以接受,并保证会对我们娘俩好”。
“但我们婚后生活并不顺利,常常争吵没完,他还常打我。”张女士说,婚后秦某某常以张女士女儿不是自己亲生为由,觉得孩子拖累了家庭,拖累了他们的幸福,经常对她和女儿二人恶语相向,后来就发展到动手打她。最严重的一次,是2015年5月。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张女士准备带女儿出去躲避,不料被秦某某疯狂殴打导致右眼血流不止。医院诊断为头面部外伤、右眼外框内侧壁骨折、腰部等软组织损伤……事后,张女士打电话报警,经当地派出所调解后,秦某某在支付了张女士3000元医疗费后对张女士的其他费用拒不赔偿,并毫无悔过之意。
今年2月24日,张女士来到荥阳法院决定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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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向法院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
“鲁法官,我害怕他以后还威胁我、打我,法院有没有什么措施保护我……”走进荥阳法院的张女士,求助家事审判庭法官赵勇、鲁曌霞法官。
鲁曌霞说:“我见到她时, 她满脸的紧张和惶恐,说话也是停停顿顿的,她的心里还是有各种担心。”
根据张女士提供的报警记录,还有住院证明,赵勇、鲁曌霞法官随即展开调查。经查,张女士所说的“家暴属实”,赵勇、鲁曌霞两法官受理第二天下午便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到张女士手中,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当地的村委会和派出所,“该送达的全部都送达了”。
“我们也告知张女士的丈夫秦某某,不能再动手打人了,如果再这样,他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严重的话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鲁曌霞说。
秦某某态度也挺好,当即表示,“以后遇到什么事,都不再打她了”。
说起妻子张女士,他也是挺伤心的:“我打她也是有各种原因吧,她对我也不好,也不爱干家务,不会照顾家庭,结婚时我还给她了几万元彩礼,一想起这些就生气,忍不住动手打了她。”
“你不管有什么纠纷,都不能动手打人,遇事一定要心平气和地处理,况且你们的离婚案件法院已经受理了……”鲁曌霞对秦某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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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法院去年六七十起案件涉及家暴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仅荥阳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就有六七百起,其中有六七十起涉及家暴。“去年我审理的离婚案件就有百余起,以前,我们在审理这类家暴案件时,一般都是口头告知家暴的一方,不能打人,遇事要商量着来,但因没有‘禁止令’等有力保护措施,其效果很不理想。”鲁曌霞说,去年12月17日荥阳法院家事审判庭正式成立。家事审判庭在接到张女士诉状后不久,《反家暴法》正式实施,“我们告知张女士,在案件审理期间,如果感觉自身安全受到威胁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于是,3月3日,张女士到荥阳法院,正式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鲁曌霞呼吁,受家暴的弱势一方不要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大胆拿起法律这一“令箭”,勇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闻普法
哪些人可申请
“保护令”
“保护令”,可由受害人申请,受害人无法申请的,也可由其近亲属及所在单位、居委会、妇联等代为申请。
申请条件是什么?
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或正置身于或可能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当事人,都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包括像本案中的张女士提供的报警(出警)记录、住院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等、受理“保护令”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做出,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做出。
向哪里法院申请?
1.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2.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3.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违反“保护令”有什么后果?
“保护令”下发后,可禁止被申请人跟踪申请人,或通过电话、信件、短信、网络等方式骚扰申请人;有必要的话,还可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居住的住所等内容。但是,寻求保护的受害方还会有一种担心,万一家暴者不把这个“保护令”当回事,继续跟踪、骚扰, 甚至继续对受害人进行施暴怎么办呢?
鲁曌霞说,《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如果在保护令有效期内,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禁止事项,继续对申请人及其家人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构成犯罪,那么法院给予训诫,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因怕“保护令”成为一纸空文,荥阳法院在向张女士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当天,就向当地派出所、居委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监督被申请人对裁定的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都保护啥?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包括: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修武县一名农村妇女卢某某,丈夫脾气暴躁且长期酗酒,经常对她恶语辱骂、拳打脚踢,只要卢某某稍有反抗,就会换来丈夫更加猛烈的殴打。下面来看记者从市妇联得到的数据:今年年初以来,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共接待妇女群众来电来访案件952起,其中101起为家庭暴力案件。
修武县一名农村妇女卢某某,丈夫脾气暴躁且长期酗酒,经常对她恶语辱骂、拳打脚踢,只要卢某某稍有反抗,就会换来丈夫更加猛烈的殴打。下面来看记者从市妇联得到的数据:今年年初以来,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共接待妇女群众来电来访案件952起,其中101起为家庭暴力案件。
据荣女士称,肖某一直在深圳工作,荣女士怀孕后,肖某便辞工来到广州照顾她。《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因无法忍受儿子多次对其施暴,78岁的杨老太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
3月起,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虽然该法律对所有家庭成员不论男女都一视同仁,但在现实中,男性遭家暴的现象更易被忽视。
“有了保护令和告诫书,我感觉安全了许多。针对同一起家暴案件,法院、公安先后发出保护令和告诫令,被全国妇联和全国反家暴专家誉为“反家暴全国第一案”。
家暴庇护中心冷遇,8年来,入住者只有两人。
全国妇联官员6日在北京介绍,截至2013年底,中国女公务员数量达168万人,约占公务员总数的24.1%,中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程度不断提高。牟虹表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妇女事业取得令人瞩目的发展,中国妇女生存和发展条件不断改善,女性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社会地位不断提高。
为男性施暴提供观念上支持的,是我国延续了上千年的传统性别关系,以及男强女弱和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结构。
3月1日,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意味着家庭暴力属于“家务事”的时代正式终结。3月10日上午,在重庆市一场《反家庭暴力法》的业务知识培训上,重庆市经管学院心理学教授郭子贤介绍,人们很少意识到的恐吓,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
时间一长,妻子的精神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以至于她一听到“篮球”二字就会浑身发抖,要是听到打篮球的声音,就会抱头躲开。
3月1日,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意味着家庭暴力属于“家务事”的时代正式终结。反家暴法还适用于具有共同生活关系的成员,也就是说,情侣同居出现殴打、谩骂等行为,也是家庭暴力。
昨天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首日,房山法院昨天依据该法开出本市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伤情有所好转后,谷女士于12月25日愤然提出离婚,并于今年2月29日,向房山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郑州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梁新爱介绍,该家暴庇护中心成立于2007年4月,由郑州市妇联和郑州市民政局联合设立。据二七区妇联主席李素佩介绍,该庇护中心成立后,入住的也只有两例,之后由于老年公寓搬迁,庇护中心随之失去了场地。
男性在家庭暴力中成为受害者的几率相对较小,但这并非表示男性就不会成为受暴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告诉记者,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实际上是保护所有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并不限于女性和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