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郑州讯 2月1日至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鹤壁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上诉案。
2015年8月10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孙培国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孙培超犯放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苗会菊等16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五年不等。
一审审理查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被告人王华以其开办的华颖集团及多处赌博场所为依托,纠集、组织有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王华为组织领导者,以孙培国、方民等人为骨干,以彭来喜等人为成员,人数众多、成员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开办华颖实业公司、腾达汽车出租公司、双龙公交公司、万通房地产公司、华颖广告公司等经济实体,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所获利益,部分用于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奖金及日常开销、雇佣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漯河市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造成了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漯河市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一审宣判后,王华、孙培国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中,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相关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及辩护人参加庭审。法庭依照法定程序,就本案的事实、证据进行了法庭调查,各方围绕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各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34岁李某曾因盗窃他人财物,两次入狱,期间因吸食毒品而强制戒毒,但出狱后的李某仍不知悔改,再次为吸食毒品铤而走险。2016年11月28日,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11月16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晋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
2016年11月16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晋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
2015年6月,被告人李秀玲对其家院中花池内多年废弃的窨井进行了清理,准备将王明涵杀害后藏尸该窨井。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杀害邻家五岁男童王明涵的罪犯李秀玲于2016年10月26日被交付执行死刑。
日前,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对原彝良县洛泽河镇教师张某全猥亵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全犯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日前,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对原彝良县洛泽河镇教师张某全猥亵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全犯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全无视国法,道德败坏,采用卑劣下流手段对所教学的未成年幼女进行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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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被告人王某冰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张某东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张某中犯职务侵占 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一审判决后,法院冻结了5名被告人多个账户资金6000多万元用于退赔款,而不足部分由被告人王某冰、张某东和张某中继续共同退赔。
7月22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临沂园博园抢劫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今天上午,法晚记者从山东高法获悉,7月14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8名被告人因组织863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作弊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张阳等8名被告人以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应当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包括利用教养、长辈身份性侵未成年女童的犯罪;亲生父母拐卖亲生子女的犯罪;故意伤害、杀害亲生子女的犯罪等。
云南彝良一男子驾驶车辆肇事坠崖,不但导致2人死亡和自己重度残疾,而且还面临法律制裁。庭审中,听到语无伦次、行走不便、无法坐直身子、生活都不能自理的被告人翁某祥诚恳的赔礼道歉后,二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将共计46万余元经济损失,变更为19万元。
截至去年底,全国212个试点基层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3万余件、3万余人,当庭宣判率达95.9%,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率为0,被告人上诉率仅2.13%。速裁程序体现了公平正义,能够较好的实现诉讼程序和犯罪轻重程度相适应,能够获得及时审判对被告人也是一种公正。
“90后”一男子带未满十四岁幼女到外玩耍并多次对其强奸,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2015年6月1日至13日,被告人赵某带被害人陆某某及其的同学张某某二人到广西玉林市玩耍和打工。
被告人杨某邀约被告人陈某某、石某、杨某某乘坐被告人蒋某某驾驶的桂CGR3**别克小轿车到大竹县竹阳镇,共谋采取“碰瓷”的方式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