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今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将实现“双公示”……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正式印发了《河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省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将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
根据部署,我省将全面梳理编制“双公示”目录,明确公示内容和标准,规范公示窗口和方式,完善信息化支撑系统,确保公示信息及时、准确、合法、无遗漏,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具体公示途径,将充分利用各部门网站、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河南”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等,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依托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通知明确,省直各部门要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2015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全部公示的基础上,于2016年3月底前将2015年以前许可的目前仍在有效期的许可信息及2013年至2014年的行政处罚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全部公示;新制作的“双公示”信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2016年1月底前,郑州市、洛阳市、濮阳市、许昌市、南阳市、济源市、兰考县、永城市要全面实行“双公示”,3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及其部门“双公示”工作全覆盖。 (记者 裴蕾)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又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
记者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今后该省所有从事劳务派遣的单位必须先获得人社部门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后方可进行。对于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2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及开展业务的固定的经营场所、设施,并建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昨日(8月21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出台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措施,再取消一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会议特别强调,对违法设定许可和增设许可条件,或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为名行许可之实的,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特别要制止以许可增加收费的行为。
随着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力度的加强,今后新设行政许可将受到严格控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出台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措施。会议指出,新一届政府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为突破口,取消和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
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行政许可、社会保障、科研管理等也将与信用报告挂钩。
4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发出做好通信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取消了5项通信建设资质资格审批事项,并对事中事后管理提出要求。
继公布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后,武汉市各行政区也紧跟晒出“权力清单”。武汉市政府门户网站也于3月31日挂出“权力清单”专栏,55家市直部门详细公布了“权力家底”。
深圳市法制办昨日公布,《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送审稿)》已征求意见完毕,针对焦点问题,有两种不同意见。通过对散装食品销售过程中容易产生食品安全风险的节点的分析,以及对深圳散装白酒和散装食用油经营情况和市场需求的调查,有必要规定禁止销售。
国税总局:保留项目最多,达87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80项,主要涉及税务日常管理、涉外税收管理、减免退税管理和税务师事务所管理等行政审批领域。国家林业局:以76项紧随其后,其中包括“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
近日从市安监局获悉,为优化政务环境、服务企业发展,规范评审工作秩序,该局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备案工作进行规范。其中,八大类备案项目安监部门不再组织专家组审查。
此次直接登记的试行范围为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福利类组织、社会服务类组织、工商经济类行业协会,以及业务范围宽泛,业务主管单位不明确,无须行政许可的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试行直接登记。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工作要点要求国务院相关机构及各省市政府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要点》强调,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