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新年起,省会“全民医保”城镇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上调,医疗负担将大幅降低。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得的信息。
为进一步减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负担,经市政府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根据原政策,在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住院,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是75%、70%、65%。政策调整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类、二类、三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300、500、800、100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调整为80%、80%、75%、7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调整到10万元。
此外,为妥善解决城镇居民医保异地居住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报销问题,新政规定,今后,将参保居民长期在外地居住期间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住院费用起付标准根据本人外地所住医院类别比照本市同类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的首付比例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根据本人外地所住医院类别,在本市同类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降低15个百分点。自费部分仍由个人负担。
12月21日,映象网记者从郑州市人社局了解到,12月20日18时起,2017年郑州市居民医保缴费已经停止,未正常缴费的市民,只能在明年1月5日后通过居民医保延期缴费系统缴费。
11月22日,全市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推进会在市政府召开。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对全市整合工作进展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定期通报、督导考核,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说,郑州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其中,城镇居民医保由财政和城镇居民缴费,由人社部门管理;新农合由财政和农民缴费,由卫计部门管理。推行城乡居民健康签约服务,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今年1月,《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医保制度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近期,湖北、河北、内蒙古三省份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今年初,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2016年各地居民个人缴费人均额度将会有一定幅度提高。
今年,省委、省政府将继续从全省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集中力量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16项重点民生实事。
实现兰考县、滑县率先摘帽,全省110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中国政府网1月12日公布《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意见还表示,统一覆盖范围;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等六大举措,整合基本制度政策。
随着医疗费用的上涨和保障水平的提高,医保基金中长期支出压力加大,居民医疗保险的巨额财政补贴风险正逐步显现。
随着医疗费用的上涨和保障水平的提高,医保基金中长期支出压力加大,居民医疗保险的巨额财政补贴风险正逐步显现。
随着医疗费用的上涨和保障水平的提高, 医保基金中长期支出压力加大,居民医疗保险的巨额财政补贴风险正逐步显现。
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5年,河南省城镇居民医保财政人均补助标准调高到380元,人均上调60元。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2340万人,其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约1200万人。
(记者徐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3日发布消息称,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为了平衡政府与个人的责任,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2015年居民个人缴费在2014年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