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办生育服务证
即时登记 即时发证
昨日下午,省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通气会,会上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分城乡、区域、民族,一对夫妻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2015年12月31日之前不符合当时规定生育的,仍属于违法生育行为,依旧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政策
元旦后,全省将受理生育服务登记
省卫计委新闻发言人王杰英表示,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将受理生育服务登记,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制度,实行生育服务登记。
“生育一孩及二孩的夫妻,在生育前可以到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乡办事大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王杰英说,“办理登记的夫妻需持身份证、夫妻二人2寸合影照3张,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后,即可领取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也可以委托他人。”
通气会上指出,2015年12月31日之前不符合当时规定生育的,仍属于违法生育行为。已作出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将依据国务院修订后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均属于合法生育。关于对违法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当事人的处理,待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依法办理。
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奖励
王杰英介绍,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落实好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政策。
对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规定继续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的,按有关规定继续给予相应的扶助;已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将来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相应的扶助制度。
对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孩子的夫妻,不再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将来也不再纳入相关的扶助制度;原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2016年1月1日以后又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2016年1月1日后领取的应予退回。
您关心的问题,这里可能有解答
针对市民关注的我省全面两孩问题,省卫计委逐一进行了做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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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独二孩实施以来,申请人数和已出生孩子数量是否符合预期?
河南省单独两孩政策于2014年6月3日开始实施。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全省共受理单独二孩生育申请67999件,发证65003个,生育22008人;其中2015年1月至11月,共受理生育申请36797件,发证35600个,生育13791人。申请情况基本符合预期。每月申请人数基本稳定在30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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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2.全面放开二孩后,我省是否会出现生育堆积和出生高峰?
根据测算,按户籍人口口径,我省全面两孩政策目标人群(已育一孩按现行政策尚不允许生育二孩的已婚育龄妇女)约420万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短期内出生人口可能明显增加,2016年至2020年累计增加符合该项政策出生人口130万人左右,年均增加符合该项政策出生人口26万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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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生子女费是否需要退费,如何规定?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夫妻,2016年1月1日以后又生育的,停止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领取的奖励费不再退还,2016年1月1日后领取的应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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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办二孩政策流程有何变化?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对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均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以利于准确掌握生育信息,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为此,省卫生计生委已经下发了《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并已放在卫生计生委网站上,规定生育登记的流程如下。
登记对象:准备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登记时间:无子女的于生育第一个子女前,已有一个子女的于生育第二个子女前进行登记;登记地点: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办事大厅;登记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2寸合影照3张,代理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登记形式: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登记时限:即时登记,即时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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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婚假和生育假如何调整?国家说延长,咱省的二孩假会是多长时间?
婚假和生育假的调整,需要按照修订后《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目前,可以暂按现行《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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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没有申领这个证的独生子女家庭,是否会影响到其晚年申请奖扶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的独生子女父母,即使没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不影响其晚年申请奖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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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再婚夫妻各在婚前有一个孩子,能否生育第三个孩子?
关于再婚夫妻能否生育第三个子女的问题,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需要按照修订后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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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我省《条例》何时修订?有哪些立法程序?
2015年11月,省卫生计生委申报了2016年的地方立法计划和立法项目,提出了修订《条例》的立法建议,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相关数据测算和评估,拟定《条例》(修订草案)等。在十八届五中全会后,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教科文卫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卫生计生委共同召开会议,对修改《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协商。省政府领导两次听取专题汇报。按照立法程序,将由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条例》的议案,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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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全面二孩政策对我省经济社会的影响?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一是有利于更好地满足群众的生育意愿,促进家庭的幸福与社会和谐。二是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减缓老龄化压力,增加劳动力供给。三是有利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短期看,将直接带动住房、教育、健康、家政及日用品等方面的消费需求,刺激扩大相关领域投资,增加就业。长期看,对经济增长的正效应更为显著。四是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面临一些挑战,是可预期、能应对的。比如,妇幼保健、托幼、教育等公共服务压力增大,短期内,大城市和中心城市的供需矛盾加剧。特别是孕产妇和高危孕产妇增多,妇幼保健任务加重。女性就业难度加大,就业性别歧视可能会加重。通过多方面共同努力,这些问题是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的。(记者 邢进 施杨)
关于再婚夫妻能否生育第三个子女的问题,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需要按照修订后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理。
今天,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3月2日至3月20日,新乡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2014年度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估,取得良好效果。市考核县级,抽查部分乡镇;县考核乡级,抽查部分村;乡级考核村,逐级上报考核结果,避免重复考核。
按照此前这一规定,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包括98天固定假和30天奖励假,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广东计生条例修订后,女职工产假最多可休208天,相比部分省份的128天,多出了80天。
今后,我国将对生育两个以内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昨天下午,上海市以问答体的方式就全面两孩元旦落地的相关政策解答市民的疑问。上海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昨天明确,对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将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昨天,中国中央政府网发布消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办公厅予以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质检总局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建立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全面二孩放开,不少人的生娃焦虑也来了。80后陷入一场拉锯战,“生吧,养不起,不生吧,一个娃又感觉太孤单”。
城乡接合部是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前沿地带。重庆九龙坡区农林水利局农经站站长何流说:“城乡公共服务的均衡化过程,最先受益的应该就是城乡接合部地区的农民。
5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这也就意味着,我省“单独二孩”政策正式落地。刘绍杰说,新条例规定,获得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
省卫生计生委昨日特别提醒,建议单独夫妻科学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间,以有利于妇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刘绍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获得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
5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这也就意味着,我省“单独二孩”政策正式落地。刘绍杰说,新条例规定,获得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
省卫生计生委昨日特别提醒,建议单独夫妻科学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间,以有利于妇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刘绍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获得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
刘绍杰就政策何时实施、独生子女如何界定等问题作出解答。
5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这也就意味着,我省“单独二孩”政策正式落地。刘绍杰说,新条例规定,获得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