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关女士来到法院等待开庭
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打工的关女士,不久前把经开区教文体局告上了法庭。原因是她怀疑该区所辖朝凤路小学在今年秋季一年级新生入学中有暗箱操作,而当她依据国家信息公开的规定,要求该校公开今年新生入学信息时,学校称此事由经开区教文体局负责。于是,关女士又向该局提起申请。但一个多月过去了,该局对此置之不理。关女士随即将经开区教文体局告上法庭,要求其公开朝凤路小学今秋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
昨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申请信息公开被拒,市民无奈选择“民告官”
昨天上午,关女士在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向记者讲述了她的经历。关女士在郑州经开区朝凤路小学附近打工,今年8月底,该小学招生时,她得知有人涉嫌暗箱操作,“作为一个公民,我有义务就该有关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为慎重起见,她希望知道小学的新生入学信息。但是,她多次到该校申请公开相关信息,均被拒之门外。
9月9日,她以挂号信的形式向该校校长褚某申请依法公开秋季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包括家庭住址等,以判断是否符合入学条件。9月中旬,该校回复:新生入学工作均由区教文体局负责,请向该局咨询。
随后,关女士又到经开区教文体局申请公开相关信息,但没有任何结果。9月30日,她向该局局长唐某寄出挂号信,再次请求公开信息。但截至11月17日,她仍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无奈之下,关女士于11月18日向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经开区教文体局行政不作为。
“小学新生入学是市民最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之一,按照国家《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其信息应当公开,为什么经开区教文体局就是不愿公开呢?”关女士说。
法庭辩论围绕入学信息“是否涉及个人隐私”、“能不能公开”
昨日,郑州市经开区教文体局局长唐某并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而是派出了一位戴姓副局长和教育科一位韩姓工作人员出庭。这与郑州市对行政争议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并不相符,但未影响法庭的审理。
庭审的焦点问题集中在新生入学信息是否涉及个人隐私,该不该公开?
对于关女士的请求,经开区教文体局的辩护律师称,入学信息如学生的出生年月等是个人隐私,原告关女士无权获取,被告依法不能公开。按照居民身份证相关规定,有关单位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上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如果泄露此信息,应当受到处罚。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国家机关或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被告的说法不但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也违反《宪法》规定,《宪法》第27条和41条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可经开区教文体局根本不愿公开小学新生入学信息,公民怎么知道其是否有暗箱操作行为?是否有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校?没有这些基本信息,怎么监督?”关女士的代理人朱先生说。
朱先生称,关于公开有关信息涉及个人隐私问题,《信息公开条例》第23条有明确规定,不公开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学生入学涉及每个家庭的利益,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属于应当公开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曾公布典型案例优先保护公众利益
朱先生称,当个人隐私和公众利益发生冲突时,是否可以公开个人隐私,国内已有法院作出了明确的判决。
2013年3月,山东肥城市的杨先生向该市房产管理局申请公开所有享受经适房、廉租房人员的信息,包括户籍、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人均居住面积等未果,于是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以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为由驳回了杨先生的诉讼请求。但泰安市中院二审认为,当涉及公众利益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与一定范围内的个人隐私相冲突时,应首先考量公共利益,优先保护较大利益的知情权、监督权,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不应也不必以权利人的同意为前提。最终,一审判决被撤销。
后来,最高人民法院还把这一判决结果当做典型案件加以宣传,以指导全国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统一裁判尺度。
朱先生说,同样,朝凤路小学信息公开一事,与此有很多相似之处,“不公开新生入学信息,就可能产生腐败,市民就有可能被蒙蔽”。
在法庭调查环节,经开区教文体局的代表承认确实没有回复关女士的申请。对于是否愿意公开相关信息,则表示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法庭昨日没有当庭宣判。
律师、专家认为,该公益诉讼“很有意义”
昨日全程旁听了庭审的律师戎志亮认为,经开区教文体局的辩护律师引用的对居民身份证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从而不予公开新生入学信息,是对法律的误解。这两部法律是不允许泄露个人信息予以牟利,并不是说任何时候都不能公开个人信息。只要不是牟利,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有关信息是可行的。
从另外一方面来说,如果说拿了别人的信息去牟利,可以直接追究其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没有什么可担忧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行政法学副教授马明华说,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公办学生的入学信息是一种错误做法,也是对公平、正义的践踏,现在一些公办学校招生时,经常称公检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一些特殊群体可以监督招生,这些人可以查阅学生信息,就不怕个人隐私泄露了?为什么就怕普通公民泄露学生的隐私?公开公办学校的学生入学信息,恰恰是为了维护更多学生的权利,从法律角度讲没有任何问题,就看他敢不敢公开、愿不愿公开了。
两人都认为,关女士打的这场公益官司“很有意义”,对公办学校的招生“很有启迪”。(记者 周广现 文/图)
公办:郑州航空港区中心学校校长王春喜表示,公办学校的师资非常优秀,好的教师都愿意到公办学校教学,教师队伍会相对稳定些,有归属感。公办:据王春喜介绍,对于公办小学,一个班有六七十个学生,算是比较常见的现象,会存在人太多,老师难以开展个性化教学的问题。
昨日,郑州晚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河南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政策公布:全省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划片范围须向社会公布;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选拔招生;“大班额”比例过高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省教育厅要求任何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日出台文件,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
澎湃新闻 王万春 图 一名新生的入学收费单据。澎湃新闻 王万春 图 即将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李惠,1年的学费8000元,还不算住宿等其他费用。富民县教育局答复澎湃新闻称,下一步,该校还将征地223亩,投资3.8亿元建14万平方米校舍,教学规模将达1万人、200个教学班。
从今年秋季开始,新乡市区50所公办中小学校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弟。
还有半个月,北京的小学便要开学,但山东籍在京儿童军军(化名)今年在北京上小学的希望已成泡影。
在近日举行的全国政协会议上,一些中小学收取高额择校费的问题引起了热议。这无疑是说,要把民办学校办成学费高,教学质量好,但是为富家子弟服务的学校。如果出现了高额收费的教育来作为义务教育的补偿,而让公办学校来“兜底”的设计,是完全错误的。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从教, 5月4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2016年,我省计划招募13550名特岗教师。中央财政、省财政将根据各地2016年设岗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16年特岗计划中央补助经费,2017年根据2016年度实际在岗教师人数进行结算。
更多的“下海”老师则表示,相对学校的工资收入,全职开办培训班收入也就是比工资高一点,“一年十几万元钱。最近,教育部再次明确提出,寒假和新学期开学前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相对学校的工资收入,全职开办培训班收入也就是比工资高一点。
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今年秋季开学,郑州市区有4所新建、改扩建学校开始招生,分别是郑州市经开区第三中学、郑州市高新区实验中学、石佛中学以及二七区新建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嵩山路学校。业内人士透露,一般来说,很多民办初中都是租用的公共事业单位或高校外迁后的老校园作为自己的校舍,一年的租金也相当便宜。
小学无办学资质,办学条件也不尽如人意,随着全国统一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中小学生学籍将“一人一号伴终身”,没办学资质的学校也无法为学生办来学籍。来自周口太康的刘敏,爸爸在郑州帮人修家电,妈妈摆摊卖东西,刘敏随父母转学来到郑州,在一所没有办学资质的民办小学读书。
按照规定,该市还将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每年拿出不少于500万元、县级政府每年拿出不少于200万元,用于优秀民办学校的奖励、培训等。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报、评先选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