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省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举行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 护航融资投资创新”广电媒体见面会。省金融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河南证监局的相关负责人通报了我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情况。
那么,非法集资的危害有多大?河南在打击非法集资方面,都取得了哪些成就?非法集资和受害人都呈现出了哪些新的特点?
非法集资危害甚大
“目前,我国非法集资活动非常多,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省金融办稳定处调研员高明华介绍,目前我省的非法集资案件主要集中于投资担保公司、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房地产等行业,商贸类、黄金珠宝、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也有所抬头,以投资贵金属、外汇期货、原始股及其他境外投资项目为名,依托互联网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多发。
他说,一是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继续处于高位,达历年来峰值。二是发案区域广泛,跨区域案件突出。三是不断向新的行业、领域蔓延,手法越来越具有隐蔽性和迷惑性。四是非法集资人员赴省进京集访问题频发,极端事件时有发生。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厅长赵琦婷认为,非法集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非法集资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损失惨重,参与投资的群众一夜之间血本无归,众多家庭陷入贫困,个别参与的群众甚至为此自杀身亡,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河南的打击行动
那么,河南在打击非法集资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产生了怎样的效果?
高明华介绍,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部署下,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政府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均能紧紧围绕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任务,坚持打防并举、防控结合,突出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取得了一定的工作实效。特别是从去年5月份以来,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对非法集资问题进行了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从而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让全省社会大局得以稳定。
“近年来,全省法院把审理非法集资案件置于全省处置非法集资整体工作大局之中,充分发挥审批职能作用,依法审结了一批非法集资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赵琦婷介绍,对影响恶劣、社会关注的重大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对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犯罪分子,依法重判重罚,“对于进入审批环节的案件,都是尽最大努力为受害人挽回损失”。
同时,在公安方面,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也都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在加强追赃挽损等方面,都是穷尽一切办法,采取一切措施,查明资金去向,尽最大努力为群众挽回损失。而作为全省银行业的监管部门,银监局也一直把督导全省银行业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工作作为全局的工作重点,建立起制度防火墙,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强涉非资金流动监测,各银行在系统内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
缘何屡禁不止
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金融稳定处副处长寇川介绍,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高发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资金链趋紧,非法集资案件加速暴露,发案数量激增;二是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融资活动积极活跃,但一些领域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一些行业的监管还有待加强,突出表现在投资咨询、第三方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等行业;三是很多群众不了解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政策知识,不能有效区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容易掉进非法集资的陷阱。
高明华表示,从经济环境来分析,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国民财富的增加,居民手中的闲置资金越来越多,保值增值投资的需求越来越多。
同时,现在市场给我们提供的投资工具比较有限,比如银行的存款,购买债券、股票、外汇,自办经济实体,投资者要在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之间进行选择,不同的投资者可能偏好不一样,其中有一部分偏好于高收益的投资者,可能就会把资金投向于高收益的民间借贷,甚至误入非法集资陷阱;从集资参与者的角度来分析,许多集资参与者缺乏相应的经济金融法律方面的知识,不能区分合法融资和非法集资的界限,心存侥幸,发财心切,犯罪分子打出高回报的幌子,编出天上掉馅饼的神话,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而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角度分析,防范预警和打击非法集资的法律机制建设还需完善,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还不够完善,这些都是非法集资屡禁不止的因素。
受害人都有哪些特点
“非法集资参与人众多且阶层复杂,涉及农民、城市下岗职工、买断工龄职工、社会闲散人员、个体工商户,甚至涵盖国家工作人员等阶层群体。”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队长屈海威介绍,由于犯罪手法的欺骗性增强,目前我省有三个蔓延趋势,一是从城市向农村蔓延,二是由重点地区向非重点地区蔓延,三是由于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非法集资活动也逐渐由地面转到“网上”。
当前的非法集资活动具有跨地区甚至跨国作案的特点,资金流动和转移很快,产生的影响和危害更大,更不利于查处。
“也有一些人原先是想做实业,带领朋友一起致富。”屈海威说,因为正常融资渠道不畅,但经营又急需资金,便在单位内部等特定对象中集资,随着经营活动展开,如仍然面临资金困境,会有一部分经营实体面向不特定对象展开集资行为,并逐步发展为非法集资。
据高明华介绍,以老年人为诈骗对象是近几年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特点之一,不法分子看中老年人风险意识不强,容易受到怂恿鼓动的弱点,抓住他们追求健康的心理,以高回报为诱饵,以投资、保健、旅游、环保等名义,以贴身关怀、嘘寒问暖等手段引诱老年人参与其所谓的投资活动,然后卷款而逃。(记者 李凌)
12日,郑州中院官方微信发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1、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对于涉及人员众多的,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危害结果特别严重的,特别是涉嫌集资诈骗犯罪的主犯,应当依法从严坚决打击。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印发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今年5-11月河南工商部门将治理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的关注,源于以非法集资为代表的违法线上金融活动日渐蔓延。
5月10日,全省银行业案防、安保、处非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银监局还联合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建立了反诈骗中心,共同打造了警企联合、技术反制、以专对专、以快制快的工作模式,共止付冻结诈骗资金8300余万元。
金融机构不是哈利波特,他不能变钱,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对借款公司做出全面的背景调查,不要轻信亲戚朋友的推荐,才能最大程度的避免损失。(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当前国内非法集资形势复杂严峻,案件高发频发,参与人数众多,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特别是网络借贷平台、投资(理财)类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呈高发、蔓延态势,“全域化、网络化、新型化”的发展特性愈发突出。
“理财平台”接连曝出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中几起大案已被公安机关定性为非法集资。广州市金融局副局长邱亿通介绍,从近年来的一些案件看,犯罪团伙实施作案的目标群体多为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等中老年群体。
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出现抬头之势,案件高位攀升,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P2P网络借贷机构非法集资特点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络借贷机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突出,积累了大量风险。
为扩大公司规模,重庆一对夫妻从最初向亲戚朋友借钱,发展到专门做宣传面向社会非法集资。
3月30日,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莅邓督导处非宣传工作座谈会召开。省银监局巡视员周勇等一行6人莅临我市督导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市领导贺迎、程军锋出席座谈会。
3月3日,襄城县国土局召开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大签名活动动员会。副局长戴安炜在会上指出,非法集资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危害社会稳定。
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加大防范和处置力度,广州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制定了《意见》。
非法集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新规定要求,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当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与注重挽回损失相结合,要贯彻宽严相济,体现区别对待,打击与保护并重。非法集资组织中的业务人员,能够及时退回所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可以从轻处理。
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加大防范和处置工作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爱君对此进行了解读。
此次国务院《意见》提出要“打早打小,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提出“省级人民政府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第一责任人”,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进一步规范约束地方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间经济金融活动。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社会保持较快发展,资金需求旺盛,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比较突出,民间投资渠道狭窄的现实困难和非法集资高额回报的巨大诱惑交织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