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6月24日电 非法吸储超过2亿元,涉及群众3500户,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日前,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一投资担保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引发关注。
非法吸储资金链断裂,上千农户恐血本无归
出西平县城,沿331省道西行10公里,向北拐入乡间小路,穿过两旁已经收割的麦田,再走2里地就到了专探乡北姚村村民武金成的家。
61岁的他现在背负209万元巨债,随身带着遗书。讨债的村民开走了他的老年代步车、收走了他家的麦子。身患癌症在家休养的妻子无钱复查,儿子仅有的几万元积蓄打了水漂,出嫁的女儿也因投了5万元难以收回,家庭濒临破裂。
悲剧源于2011年3月。就在那时,武金成拥有了一个新身份:河南浩宸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西平分公司业务员。4年里最风光的时候,他曾一个月能拿到4000多元的“工资”。
像武金成这样的业务员,整个西平县共有40余人,很多是以前农村信用联社的村级信贷员或者村里的会计。正因此,他们在村民中拥有一定的威望和信用,村民放心将钱交给他们,以求获得高于银行的利息回报。
武金成说,浩宸公司按月息1分给“存钱”的村民发放利息,业务员则按照月息2厘提取“工资”。比如,他从村民那里拉来1万元“存款”,村民每月可以拿到100元利息,他则可以拿到20元“工资”。
好光景持续到2014年11月。浩宸公司开始付不出利息,公司虽然答应在两年内将本金全部还完并制定了还款计划,但仅在今年1月还了一次款后,就再无音讯。农民“储户”开始追着业务员讨钱。
同样悲惨的是那些农民“储户”。他们中的许多人拿出全部积蓄,却可能面临血本无归的境地。前姚村的武盘根因工伤致残已卧床10余年,他将当时赔付的8万余元和家里的积蓄共11.5万元全部借给了武金成,而这笔钱本来是要给25岁的儿子买房用的。采访时,武盘根83岁的老母亲在一旁不停哭泣。
一对80多岁的老夫妇,将仅有的3500元养老钱“存”了进去。这是武金成52个客户中存钱最少的,却也是其最无颜面对的。“人家相信俺,结果现在弄成这样该咋办?真是生不如死!”武金成忍不住哭泣。
多层吸储转嫁矛盾,合规假象迷惑“储户”
记者采访发现,这起非法集资案存在一些不同于以往的特点,使得其更具危害性和迷惑性。
和以往非法集资案受害者多为城镇居民不同,西平非法集资案的受害者绝大多数为农民。武金成说,他的209万元“存款”有一半都来自自己所在的村民小组。据他了解,其他绝大多数业务员也都在农村,吸储对象多为本村农民。西平县打击和处理非法集资办公室一位负责人也称,受害者几乎都是农民。
据业内人士介绍,投资担保公司“下乡”是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目前,不少城镇居民投资审慎了许多,吸储不像过去那么容易。而农民的金融知识和警惕性都不足,更容易为高息所诱惑。由于农民的经济承受力更差,也使其危害性更大。一旦出事,很多人就会陷入倾家荡产的境地。
在以往的担保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中,受害者多将矛头直接对准担保公司。而这起案件中,受害农民更多地将矛头对准武金成这样的业务员。
据记者采访,浩宸公司很少直接和农民“储户”签订合同,多由业务员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业务员再以个人名义给农民出具借条。这样,以往常见的“公司—储户”的单层吸储模式就变成“公司—业务员—储户”的多层吸储模式。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非法集资者运用这种模式,一方面可以利用业务员在农民中间的影响力,方便吸储;另一方面,又能在出事之后将责任转嫁到业务员身上,减轻公司直接面对储户的压力。但这种模式令同为受害者的业务员成为矛盾最大承担者。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联系,使得广大储户在事发后面临更加无望的境地,从而更可能采取一些极端行为。
判断担保公司是否非法集资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其是否直接吸收公众存款。浩宸公司则通过构建合同链的方式制造了合规假象,使得更多人放心将钱投入其中。
记者看到武金成提供的十几份合同文本几乎都采用同一种模式:借款企业和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武金成作为出资人再和出借人签订出资确认书、还款计划书,约定出自金额、还款时间及利息等,浩宸公司则作为见证方和担保方为借款企业作保。简单说,就是业务员甲将钱借给出借人乙,出借人乙再将钱借给借款企业丙,浩宸公司则自始至终作为担保方出现,不直接参与借款的任一链条。
武金成告诉记者,他曾拿着这些合同到县城去咨询过律师,律师告知其合法,他才放心。他也承认,他自始至终没有见到过任何一位出借人,甚至连借款企业和出借人的借款合同他也未仔细读过,每次只是检查出资确认书和还款计划书没有问题,他就放心按下手印。不过,他说,他打听到其中一位出借人是浩宸公司的司机。
业内人士称,浩宸公司这种做法,一方面是为了迷惑“储户”,造成自己合规经营的假象,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应对监管,为出事后逃避非法集资罪名留下后路。
合法企业非法经营,多头管理致监管缺失
根据西平县通报,河南浩宸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西平分公司,自2011年3月份成立以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然后转账到总公司,因总公司投资不当等原因造成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客户本金和利息。截至2015年4月,浩宸公司在西平县共发展业务经理43人,吸收公众存款2.03亿元,涉及群众3500多户。
据通报,6月20日,西平公安局已对犯罪嫌疑人侯某、焦某、李某、刘某宣布逮捕。同时,5月25日,郑州市公安局也对浩宸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对公司高管人员和公司资产采取了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近3年来,河南已多次发生投资担保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几乎每次受害者都要追问:为何这些公司证照齐全?为何公司资金链不断就无人过问,就能正常经营,资金链一断,就成了非法集资?
采访中,多名业务员都拿出了工商部门、工信部门、人民银行等颁发的各种相关证照复印件。他们说,公司不仅证照齐全,还带着他们集体到郑州总公司和一些实业项目参观。
“看了各种证照,看了办公楼,看了公司旗下的两个汽车4S店,看着很正规,想着绝对没问题。”武金成说。
受访的业务员还表示,他们平常手机上也能收到一些政府部门发送的防范非法集资的短信。但是,浩宸公司在西平县经营了4年多,从来没有一个部门称其非法。现在,因为资金链断了,公司一下子就成了非法集资,这让人难以接受。
投资担保行业的混乱很大程度上源于监管不力。河南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董事长李长杰说,投资担保公司有的由工信部门审批,有的被划归银监部门管理,还有的由工商部门管理,造成了“谁都管谁也不管”的局面。他认为,对投资担保公司要禁止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必须出台投资担保方面的管理制度,使金融机构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目前,河南省已经将省内担保公司的监管职能由工信厅划归金融办,并下发意见,要求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辖区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原标题:新华视点:上千农民的2亿元血汗钱如何被“吸走”?)
12日,郑州中院官方微信发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1、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对于涉及人员众多的,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危害结果特别严重的,特别是涉嫌集资诈骗犯罪的主犯,应当依法从严坚决打击。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印发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今年5-11月河南工商部门将治理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的关注,源于以非法集资为代表的违法线上金融活动日渐蔓延。
5月10日,全省银行业案防、安保、处非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银监局还联合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建立了反诈骗中心,共同打造了警企联合、技术反制、以专对专、以快制快的工作模式,共止付冻结诈骗资金8300余万元。
金融机构不是哈利波特,他不能变钱,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对借款公司做出全面的背景调查,不要轻信亲戚朋友的推荐,才能最大程度的避免损失。(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当前国内非法集资形势复杂严峻,案件高发频发,参与人数众多,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特别是网络借贷平台、投资(理财)类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呈高发、蔓延态势,“全域化、网络化、新型化”的发展特性愈发突出。
“理财平台”接连曝出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中几起大案已被公安机关定性为非法集资。广州市金融局副局长邱亿通介绍,从近年来的一些案件看,犯罪团伙实施作案的目标群体多为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等中老年群体。
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出现抬头之势,案件高位攀升,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P2P网络借贷机构非法集资特点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络借贷机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突出,积累了大量风险。
为扩大公司规模,重庆一对夫妻从最初向亲戚朋友借钱,发展到专门做宣传面向社会非法集资。
3月30日,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莅邓督导处非宣传工作座谈会召开。省银监局巡视员周勇等一行6人莅临我市督导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市领导贺迎、程军锋出席座谈会。
3月3日,襄城县国土局召开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大签名活动动员会。副局长戴安炜在会上指出,非法集资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危害社会稳定。
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加大防范和处置力度,广州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制定了《意见》。
非法集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新规定要求,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当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与注重挽回损失相结合,要贯彻宽严相济,体现区别对待,打击与保护并重。非法集资组织中的业务人员,能够及时退回所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可以从轻处理。
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加大防范和处置工作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爱君对此进行了解读。
此次国务院《意见》提出要“打早打小,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提出“省级人民政府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第一责任人”,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进一步规范约束地方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间经济金融活动。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社会保持较快发展,资金需求旺盛,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比较突出,民间投资渠道狭窄的现实困难和非法集资高额回报的巨大诱惑交织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