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行政诉讼中的地方干扰问题,继去年7月郑州中院决定四类民告官案异地审理外,6月11日,郑州中院再次向媒体通报,辖区所有民告官案件将全部实现异地审理,同时公布郑州市13个基层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分工方案。看看您的案件应该在哪儿审?
去年7月,郑州中院明确四类案件实施异地管辖,6月11日,郑州中院再次向媒体通报,对各基层法院管辖的所有一审行政案件,全部实行异地管辖。
13个基层法院分工每两年调整一次。
异地审理,13个基层法院的分工
1.金水区法院管辖原由中原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2.中原区法院管辖原由二七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3.二七区法院管辖原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管辖原由金水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5.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惠济区法院管辖的所有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6.惠济区法院管辖原由新郑市法院管辖的所有一审行政案件。
7.新郑市法院管辖原由中牟县法院管辖的所有一审行政案件。
8.中牟县法院管辖原由郑州市管城区法院管辖的所有一审行政案件。
9.新密市法院管辖原由登封市法院管辖的所有一审行政案件。
10.登封市法院管辖原由巩义市法院管辖的所有一审行政案件。
11.巩义市法院管辖原由荥阳市法院管辖的所有一审行政案件。
12.荥阳市法院管辖原由郑州市上街区法院管辖的所有一审行政案件。
13.上街区法院管辖原由新密市法院管辖的所有一审行政案件。
另外,根据省高院通知精神: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以郑州市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上街区等6个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以省直厅局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洛阳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以洛阳市直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记者 韩景玮)
新闻背景:
法官由同级人大任免,经费由同级政府给付。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在审理以同级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时,容易受到地方行政权力干扰,“县法院审不了县政府”,严重影响行政审判的公信力。2014年5月28日,省高院出台《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进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把以县政府和地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和所有环保类案件,全部交叉到相邻的县、市法院立案审理。
省高院行政庭庭长宋炉安介绍说,实行这项改革后,河南省以市、县级政府为被告的案件明显增多。
而行政机关失去明显的干预渠道后,原告胜诉率上升,案件调撤率降低。2014年6月份至2015年1月份,我省以异地管辖的方式审结2762件“民告官”案件,原告胜诉率由原来的10.18%上升到31.17%。案件调撤率由前5年的平均值54.18%下降到28.67%。
2014年7月1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原属郑州中院管辖部分行政案件移交许昌中院管辖,郑州市辖区内各基层法院之间部分行政案件实行异地管辖。
具体分工为,原属郑州中院管辖的以郑州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含环境保护案件),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许昌中院起诉。当事人向郑州中院起诉的,郑州中院应当告知其向许昌中院起诉;也可以接受材料后移送许昌中院。
另外,原属许昌中院管辖的以许昌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当事人直接向郑州中院起诉的,郑州中院予以审查立案。
据了解,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环境保护行政案件;郑州中院依法将其管辖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部分案件移交基层法院审理的;当事人申请或基层法院报请指定管辖,郑州中院审查认为被告所在地法院不宜审理,将案件指定到本市其他基层法院进行审理的四类“民告官”案件将异地审理。
行政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民告官”。1989年,《行政诉讼法》制定出台,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实施以来,在解决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诉讼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也日渐突出,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中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反映强烈。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
《意见》拟规定,各级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直接或者变相拒绝应诉,不得拒签人民法院依法送达的法律文书。
“民告官”式的行政诉讼,如今正变得稀松平常。上海三中院是司法改革试点的产物,而行政相对人同行政主体间的争议更多通过司法渠道解决,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上海三中院副院长璩富荣直言,不是说市政府没有败诉,其行政行为就没有瑕疵,但这些瑕疵尚不足以否定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014年岁末,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在沪成立,至今已运行满一周年。为了解决跨行政区划法院院长由谁选举,副院长、庭长、法官等由谁任命的问题,马怀德建议尽快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进而在省内设置跨行政区划法院。
8月25日上午,信阳市中院公开审理上诉人该县龙山乡沈畈社区沈畈组诉被上诉人罗山县人民政府、罗山县国土资源局及原审第三人陈某土地登记管理一案,罗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程功言、罗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甘浩东出庭应诉。
“民告官”的行政诉讼,过去一直被“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所困,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5月1日实施以来,“民告官”案件呈增多之势。
去年7月,郑州中院明确四类案件实施异地管辖,6月11日,郑州中院再次向媒体通报,对各基层法院管辖的所有一审行政案件,全部实行异地管辖。根据省高院通知精神: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以郑州市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上街区等6个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金水区法院立案庭相关负责人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称,该院以往每天受理案件多则百余件,而现在每天200件案件成为常态。省高院立案庭审判长薛玉清表示,目前,省高院正在密切关注群体性和敏感案件的立案登记和审判工作,探索新模式和新机制。
5月1日,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开始实施,地方法院在意见实施前纷纷出台实施细则,对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加以细化规定。如今,最高法院正式在全国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按照试点法院的经验,全国法院即将面临着一个受案特别是行政诉讼受案的高潮。
地铁内乞讨卖艺最高罚1000元 5月1日,《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将实施,在地铁乞讨、卖艺、散发小广告等行为将会受到处罚。
核心提示|为推动政府依法行政,4月9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8个“民告官”典型案例。在张冬亮等人诉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政府行政信息公开案中,因政府拒收群众材料,逾期不答复,法院最终判政府败诉。
3月10日下午3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从2014年上半年开始,河南省法院系统将以县级政府和地市级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和所有环境保护类行政案件实行异地管辖。2013年9月,在河南省法院系统多年排名不佳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破冰”,在全市基层法院试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取得明显效果。
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二次审议,建议增加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这也意味着“民告官不见官”的尴尬有望破解。◎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