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省内新闻 > 正文

男子下班绕路回家遇车祸不被认定工伤 法院:重新认定

2015年06月10日07:48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5034

  日前,三门峡灵宝一女子李某下班途中遇车祸身亡,然而,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却以“非合理时间和路线”为由对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6月7日,大河报记者从灵宝市人民法院获悉,目前,该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灵宝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责令其重新认定。

  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事发

  下班途中遇车祸身亡,人社局却不予认定工伤

  办案法官告诉大河报记者,李某系某公司质检科职工,家住灵宝市区,在灵宝市阳平镇工作。2013年10月22日,李某像往常一样于15时31分下班,之后从阳平镇乘车返回灵宝。18时40分许,李某与丈夫张某在灵宝市尹溪路某市场西口见面后,一起沿尹溪路向北回家。不想,当两人准备过马路时,一同被车撞倒,后李某因医治无效身亡。

  申请工伤认定期限为一年。2014年10月21日,李某亲属委托代理人唐某向灵宝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年12月15日,当地人社局对李某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2015年2月25日,李某亲属不服人社局所做的工伤认定,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并由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当事各方围绕此事展开争论。

  辩论

  其伤亡是否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范围?

  灵宝市法院行政庭受理该案后,追加李某所在公司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庭审中,三方围绕“是否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展开辩论。

  原告:伤亡者在回家途中且无责任,应算作工伤

  原告李某亲属说,2013年10月22日下午,李某下班后,在从单位返回灵宝市区家的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且该事故中,李某和丈夫无责任。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鉴于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李某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并且本人在事故中无责任,李某所受事故伤害应当依法认定为工伤。

  被告:事故时间地点无法证明伤亡者在回家途中

  被告灵宝市人社局认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程序合法。

  该局认为:李某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地点,并不是上下班途中合理的时间和路途;事故发生时,李某的路线轨迹显然不是以下班返回家中为目的;此外,李某家属在行政诉讼中和工伤认定申请中未对李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前两小时的活动进行说明;李某家属提出李某属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李某家属迟迟未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直至一年申请期满的最后一天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虽不妨碍申请人的主张,但使调查取证工作遇到困难,人社局试图调取相关地点监控录像材料,获取直接证据,但因时间过长,证据灭失而无法取得。

  因此,该局认为,李某家属提出的李某属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和证据支持,要求认定工伤的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人李某所在公司则述称,李某的交通事故不是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下班途中,不应认定为工伤。

  决定

  不应过分强调最短时间和最简捷路线

  当事各方各说各理,法院会支持哪一方?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灵宝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说李某的死亡不属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范围,显然过分强调了李某回家时间和路线应为最短时间和最简捷的路线,同时,李某与丈夫张某某见面后再一起回家,显然合理。

  同时,并且被告不能提供李某已经完成下班回到家中的证据。故被告辩称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据此认为人社局作出的该工伤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依法予以撤销。

  法院也责令被告人社局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李某家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目前,人社局对逝去的李某工伤认定还在进一步鉴定中。

  通过此案,办案法官还援引法律规定解释道,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现实生活中,围绕‘上下班途中出事是否工伤’的案例并非个案,此案对社会各界也是一种普法提醒。”该办案法官说。

  (记者 房琳 通讯员 姚晓军)

文章关键词:李某;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决定书 责编:李争
5034

相关阅读 换一换

  • 许昌一小偷打起赚钱歪主意 连偷同村两家人

    常言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襄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 南阳一窃贼专挑越野车下手 砸车窗盗窃财物

    办案民警从车玻璃被撬痕迹和嫌疑人作案时有意避开摄像头的行为,判定此人可能是一名惯犯。办案民警对李某住处进行搜查,发现失窃的玉器、名酒等物品,并搜出头套、假发、帽子、万能钥匙、破窗锤等数十件作案工具,竟装了满满一箱。目前,李某已经被刑事拘留,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 女子与网友线上聊天2小时 相约见面遭强暴

    两个青年人通过社交软件成了网友,在线上只聊了2个小时,就相约见面互诉衷肠,结果酒过三巡男网友将女网友借故带到了宾馆,并强行发生关系。6月15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某交友软件认识了一个网名叫“甜大爷”的女子,她就是被害人张某。

  • 货车逆行闯超限站致人重伤 故意伤害还是交通肇事

    种意见认为:李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律,驾车逆行,因而发生致人重伤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许昌县检察院检察官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构成交通肇事罪,分析理由如下:

  • 和颐酒店遇袭案嫌疑人被判2年 遇袭女子称意外

    ”但弯弯并没有想过,李某真的能够被提起公诉,当然,她并没有想到是介绍卖淫罪这个罪名。相比李某因为什么罪名判了多少年,弯弯更关心的是因为这起事件有多少人开始更关注酒店安全,以及无孔不入的黄色小卡片治理。

  • 女子常发微博晒生活 小偷根据图片定位住址行窃

    于是,李某从郑州火车站径直来到棉纺东路,并按照芳茹之前在陌陌上晒出的小区街景,“按图索骥”找到了芳茹居住的小区。随后,李某根据芳茹聊天时曾经发布的一张小区篮球场照片,通过对照照片的拍摄角度,最终确定了芳茹所住的居民楼。

  • 小学教师校园内被民警殴打 渉事民警已被禁闭

    2016年10月27日上午,我局交警大队民警李某在永嘉县城西小学校园内殴打该校教师郑某。2016年10月27日上午,我局交警大队民警李某在永嘉县城西小学校园内殴打该校教师郑某。李某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局决定对其处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给予李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 交警校内打教师被拘6日 其子额头此前被老师划伤

    李某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局决定对其处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给予李某行政记大过处分。事发后,其他老师赶来并报警,永嘉县公安局上塘派出所民警随后将李某带走。

  • 淅川一男子以能够承揽工程为幌子 骗走房东92.5万元

    为了还高利贷,淅川一男子以有关系能够承揽工程为幌子,竟骗走房东92.5万元。2015年11月以来,李某长期租房居住于淅川县城二环路房东刘某家。据李某供述,因其以前在外面借有高利贷,催账的人不断催其还钱。

  • 男子发现有人盯着女友看 上前质问被捅死

    18日凌晨1时,22岁的李某和女友在兴庆区某酒吧玩耍,在大厅时,李某发现一男子不停地盯着女友看,吃醋了的他上前找该男子理论。

  • 新闻
  • 财经
  • 汽车
  • 体育
  • 娱乐
  • 健康
  • 科技

慢新闻

省招办辟谣!网传“河南50万考生无大学可上”数据错误百出 为不实消息 省招办辟谣!网传“河南50万考生无大学可上”数据错误百出 为不实消息

推荐视频

高考前"最后一课":我的故事都是关于你

i新闻

新闻推荐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2 hnr.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映象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