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5月29日电 记者29日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通过本周的集中宣判,由检察机关起诉到该市中院和4个基层法院的“皇家一号”涉案人员,已经全部宣判完毕,87名被告全部获刑。
“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号称“中原第一大会所”。2013年11月1日因涉黄被河南省警方异地用警查封。
根据侦查,“皇家一号”自2013年8月16日开业至查封,短短1年零3个月的时间里,共招募公关小姐4500余人,其中必须从事卖淫的绿牌小姐2900多人,有记录可查的卖淫行为1620余人次。股东陈加贵和另一名涉案人员李言芳在个人和“皇家一号”均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在“皇家一号”出售香烟,营销收入达436万余元。
从2014年10月起,该案先后在新乡中院及其下属的红旗区法院、牧野区法院、辉县市法院、卫辉市法院开庭审理。除陈加贵非法经营一案采取公开审理方式外,其余案件法院均以“涉及隐私”为由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2015年5月25日,新乡市中院率先对11名主犯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陈加贵、王国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年以上至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随后,红旗区法院、牧野区法院、辉县市法院、卫辉市法院陆续对其他76名涉案人员进行宣判:20人犯组织卖淫犯罪,52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犯罪,1人犯非法经营犯罪,3人犯窝藏罪,分别被判处1至8年有期徒刑,1至8万元不等罚金。
至此,由河南省检察机关移送到河南省法院的与“皇家一号”有关的案件全部审理并宣判完毕。(记者 李丽静)
在这次“皇家一号”装修变身商场过程中,承租一方将原租户的装修以及设备卖掉。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杨立民律师认为,由于没有看到房东与“皇家一号”经营方签的租赁合同,也不知道租户是否同意房东变卖自己的财物。
在这次“皇家一号”装修变身商场过程中,承租一方将原租户的装修以及设备卖掉。
在这次“皇家一号”装修变身商场过程中,承租一方将原租户的装修以及设备卖掉。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杨立民律师认为,由于没有看到房东与“皇家一号”经营方签的租赁合同,也不知道租户是否同意房东变卖自己的财物。
在这次“皇家一号”装修变身商场过程中,承租一方将原租户的装修以及设备卖掉。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杨立民律师认为,由于没有看到房东与“皇家一号”经营方签的租赁合同,也不知道租户是否同意房东变卖自己的财物。
河南省公安部门日前公布,郑州“皇家一号”系列案件共查处一批受贿索贿、徇私枉法、参股赌场等违纪违法公安民警、检察官,收缴违纪资金800余万元。根据干部管辖权限,河南省公安厅、郑州市公安局和郑州市纪委分别给予上述155名违纪违法公安民警、检察官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2015年5月,郑州“皇家一号”涉嫌组织卖淫案首次宣判:11名主犯中,陈加贵、王国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及以下有期徒刑。
1月28日,有媒体报道称,“皇家一号”案87名犯罪分子均被判处刑罚,主犯陈加贵、王国付被判处无期徒刑。业内人士称,这也意味着“皇家一号”案基本尘埃落定。
尽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郑州“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87名涉案人员全部被宣判有罪,并受到相应刑罚,但对皇家一号案的追查似乎仍没结束。7月7日,省法院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对原郑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队长王新敏和副队长张宏君的判决结果。
在警方全力追捕号称中原第一大会所的郑州“皇家一号”在逃人员之际,曾历时400多天侦破该案的河南省公安厅“皇家一号”专案组近日被公安部授予集体一等功。“皇家一号”的员工手册有28页,对内部员工要求非常严格,比如规定员工上楼时客人在前,下楼时客人在后,做不到者即罚款30元。
据了解,省公安厅侦破郑州以张某为首的“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特大组织卖淫集团犯罪案件系公安部督办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29名,查处涉案“保护伞”155名,追缴、冻结、扣押赃款赃物2亿余元。
2014年4月18日上午,随着“皇家一号”案侦查结束,包括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周廷欣、治安支队支队长王新敏、副支队长张宏君等在内的郑州市公安局的8名民警和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的2名民警落马。
2014年4月18日上午,随着“皇家一号”案侦查结束,包括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周廷欣、治安支队支队长王新敏、副支队长张宏君等在内的郑州市公安局的8名民警和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的2名民警落马。
5月26日消息,郑州“皇家一号”会所,坐落于郑州CBD商务内环,距离国际会展中心不过数百米,四周弥漫着浓厚的商业气息。在“皇家一号”担任过公关经理的刘飞(化名)说,警方从“皇家一号”前台电脑里获取了数据,发现其一年营业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
(记者 李志全)郑州“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涉黄系列案,10日再度开庭审理。10日9时,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在该院二号审判庭开庭审理被告人吉某甲等7人涉嫌协助组织卖淫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