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付雨涵)公务员上下班出交通事故、出差出现意外等,也可享受工伤险了。4月2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后,省直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这意味着我省将真正实现“同工伤、同待遇”。
【政策】
第一年保费0.5% 以后适时调整
新政规定,本省区域内的机关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用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第一年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为0.5%,以后由工伤保险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
【举措】将强推农民工参保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所有类型参加工伤险人数为809.7万人,2015年设定目标要达到850万人。 企事业单位自2011年开始参加工伤保险,但仍有部分单位未参保。“今年将对应参未参单位进行督察稽核,参保不力的,不排除相应的处罚处理。”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还透露,下一步将在河南强推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问题。“这类人群流动性大,工作危险程度高,初步计划按照所在项目进行参保。细则很快就能下来。”
【解读】临时工也要有工伤险
此次机关单位参保,要求5月15日前须将单位《工伤保险登记表》上报省工伤保险中心核实确认。
中央驻豫单位、省直机关驻外省机关人员及单位临时工如何参保?
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央驻豫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政策。即在属地参加医疗保险或工伤保险统筹的,仍在属地参加工伤保险;省直机关驻外省的,若在当地参加有医疗保险或工伤保险统筹,仍在当地参加;不在编和临时聘用人员,机关单位仍然要为其办理工伤保险,与在编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一致。
机关单位申报工伤时限问题?
若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省人社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交通事故、失踪等不可抗因素导致的伤害,经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最长不超过90天。 若机关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个人或者亲属、工会组织也可在伤害发生时至1年内,向人社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14年发生的工伤事故,2015年开始实行的新政,怎么享受工伤险?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个人申请又有一年的期限,所以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内发生的工伤事故,如果现在来认定,认定后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认定前的费用仍是原渠道解决。2015年后发生的工伤,不存在跨政策问题,“老人老政策,新人新政策”。
■读一送一
郑州46家事业单位招聘312人
映象网讯(记者 付雨涵)昨天,记者从郑州市人社局获悉,2015年郑州市市属46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12人。
2015年5月6日9:00至5月9日18:00期间,求职者可登录郑州市人社局网站(www.hazz.hrss.gov.cn)或郑州人事考试网(www.zzrsks.com.cn)进行网上报名。
招聘的312名工作人员中,可分为三大类:管理及专业技术岗、工勤岗位、教师岗位,详细情况可查看郑州市人社局网站。
员工在工作当中受伤的,单位承担员工工伤赔偿,这在咱们《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是有着明确规定的;那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当中本身又有着侵权、致害的责任方,在劳动者获得工伤待遇之后,是否可以向致害方来追责呢?一次伤害、两份赔偿,法律是否保护,又如何获得?哪些情况会出现这种两份赔偿?
公务员上下班出交通事故、出差出现意外等,也可享受工伤险了。4月2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后,省直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这意味着我省将真正实现“同工伤、同待遇”。
4月20日,记者从郑州市人社局了解到,为了给工伤职工提供更好的服务,郑州市人社局决定启动郑州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申报工作。根据规定,此次申报范围为县级(含县级)以上公办医疗机构;行业或大型企业……
1月3日上午,47岁的成都市民邓先生在单位突然晕倒,在短时间内停止了呼吸,不幸离世。参与抢救的医生说,邓先生是突发疾病死亡,警方已排除他杀可能。
从户籍制度改革,到单独二孩,从下班买菜算工伤,到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一个个事关民生的政策相继出台。
晕倒在手术室一月余后离世,却不算工伤引质疑。
厂方质疑第二次截肢手术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因此拒绝赔付。
新乡辉县市某厂职工王某,在工作中手指被压伤,在医院截去左手三根手指,后剩余两指也因感染截肢。
整个事件中,看似“受伤矿工”得到了占便宜的钱,可失去的是个人信誉、工友和矿企的信任,收获的是个人人格的残缺度。“按每3000~5000参保人员需配备一个工作人员计算,需要配备26人,目前,我们工伤业务经办工作人员总数12个,工伤认定人员5人,待遇审核支付5人,人员明显不足。
新规的实施必然会带来实践中的困惑,化解困惑的出路,更可能是加强司法的指导与监督,适时发布典型的指导性案例,通过个案的纠偏和经验积累,最终促进工伤认定不断迈向实质正义。昨日,最高法对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正式实施,被通俗化解读为“下班途中买菜算工伤”的新规,也引起民众的热议。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等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细化,“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将成为其中的关键。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并公布4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生命垂危之际,“保命”和“保工伤”不应该是一道残酷的单选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