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登记制”将在5月1日正式实施。4月20日上午,在省高院召开电视电话会,部署由“立案审查制”向“立案登记制”的转变工作。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强调:对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的不收材料、不予立案、不下裁定行为,一律追责问责。
解决“立案难”问题5月1日起实行“立案登记制”
“由于法院对于自身与行政机关之间关系的考量,有时甚至是来自党政领导的干预,许多‘民告官’的起诉不能得到受理,一度成为不少地方司空见惯的现象。”专家认为,由于法院“案多人少”、行政权力干预司法、社会转型期法律规定不明确等原因,导致法院有时选择性立案,形成了“立案难”的问题。
作为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立案登记制”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今后,法院不再对起诉进行实质审查,不管诉讼标的大小,不管纠纷复杂程度,只要当事人选择诉讼渠道解决,除依照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废止“土政策”消除壁垒 敞开大门立案,满足群众需求
20日上午,省高院专门召开全省法院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张立勇指出,长期以来,群众对立案难问题反映强烈,中央和最高法院痛下决心改革受理案件制度,让法院敞开大门立案,满足群众需求,全省法院要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彻底消除以往工作中的门槛和壁垒,坚决杜绝不收材料、不予立案、不下裁定的“三不”行为;坚决杜绝在立案时,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实质性审查;坚决杜绝久拖不立;坚决杜绝挤牙膏式告知;坚决杜绝把原告交纳案件受理费作为立案必要条件。
完善监督问责机制 建设诉讼服务网和热线电话,查处顶风违纪
张立勇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以此为契机,从具体问题改起,加强作风建设。今年,省高院将针对冷横硬推、吃拿卡要等问题开展专项巡查,对于顶风违纪的坚决查处。
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还要强化责任落实。全省法院要认真对照中央和最高法院的要求,制定落实措施,建立配套制度确保改革落到实处。省高院将加强监督,对于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的“三不”行为,即不收材料、不予立案、不下裁定的行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目前,省高院正积极建设诉讼服务网和12368热线电话系统,建成开通后,将接受群众举报,采取坚决措施追责问责。(记者韩景玮实习生张培培)
6月1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立案信访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当前全省法院立案、信访形势,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立案和涉诉信访工作。省高院领导接访以带案下访为主,中、基层法院以预约接访和定期接访为主。
今年以来,山东省和江西省南昌市的户籍管理部门决定,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与征收社会抚养费实行“脱钩”;而过去对超生的新生儿,在没有征收社会抚养费(相当于罚款)之前是不予上户口的。
5月4日,是立案登记制和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两天来,记者每天早早来到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本以为该院立案大庭会人满为患,但实际情况却没有想象中那么热闹,立案法官和往常一样平静热情地接待几位来立案的当事人,并没有出现立案高峰。
5月4日是全国法院自5月1日起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第一个工作日,河南三级法院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立案登记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昨天是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第一个工作日,记者从郑州市各区法院了解到,立案总数比平时增加了三成多,但未出现“井喷”现象。排号机派上用场 昨天上午10时左右,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立案大厅,十多名当事人在等待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昨日,在最高法院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称,从5月1日开始,立案登记制实施一个月以来,全国各级法院立案数增长29%。孙军工表示,拆迁纠纷等案件,各级法院一律登记立案。
5月1日,备受关注的立案登记制将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做好案件受理工作,4月29日,临颍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县人大、法院、群工部、法援中心和律师协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召开研讨会,准确理解和把握改革精神,深入讨论实施细节,统一思想和行动,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推进。
为迅速贯彻全国法院和全省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立案登记制工作,4月20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及时召开立案登记制工作推进会,就如何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作出部署和安排,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宋新卫主持,该院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立案庭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4月以来,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在广泛动员、深入学习、充分调研以及强化诉讼服务中心人员配备等精心筹备的基础上,于5月4日开始正式施行立案登记制工作制度。
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印发该意见,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15日印发意见,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