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一男子将车借给朋友在驾校练车,因练车人操作不当,致使轿车失控撞上树后侧翻,陪练人死亡。4月11日,记者从商丘睢阳区法院了解到,法院已审结该案,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借车人孙君有期徒刑8个月,练车人刘丽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14年7月22日9时许,孙君通过QQ认识了刘丽。当天下午5时许,孙君驾驶银灰色北京现代轿车,接到刘丽及刘的朋友朱某后,刘丽、朱某二人提议去练车。
当天下午6时20分,孙君驾驶其车辆带着刘丽、朱某来到兴华驾校练车场后,刘丽、朱某让孙君下车,由朱某驾驶车辆教刘丽开车。行驶一段距离后,朱某将车辆交给刘丽驾驶,坐到副驾驶位置指导刘丽开车。
但刘丽在驾驶车辆时,因操作不熟练,导致车辆突然失控,车撞上树后,侧翻在驾校西围墙处,陪练人朱某死亡。
经鉴定,朱某因面颅骨、颈椎多发性、粉碎性骨折,伤及脑组织等中枢神经系统而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丽驾驶的不是教练车,在驾校场地私自练车,致使车辆撞上树后侧翻,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被告人孙君明知自己的车不是教练车,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被告人刘丽练车。其行为均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被告人刘丽有期徒刑2年,判决孙君有期徒刑8个月。
(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张培培)
对于大多数车主来说,都曾因为人情、面子等原因,迫不得已借出爱车。
2016年1月25日,鄢陵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借车出事故,车主借款赔损失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借用”其他单位车辆现象多发,提醒监管部门:车改不能光看是否管好狭义范围内的公车,也要管住类似于“变相配车”的其他乱象。2014年度中央审计报告近日公布,报告显示,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方面,科技部、文化部等33个部门和单位长期占用其他单位车辆。
商丘一男子将车借给朋友在驾校练车,因练车人操作不当,致使轿车失控撞上树后侧翻,陪练人死亡。但刘丽在驾驶车辆时,因操作不熟练,导致车辆突然失控,车撞上树后,侧翻在驾校西围墙处,陪练人朱某死亡。
判处借车人孙君有期徒刑8个月,练车人刘丽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买车了,朋友想借怎么办?借吧,万一出事故怎么办?不借吧,有点伤感情。于是近期关于借车,朋友圈里兴起了“唯老婆和车不可外借”。
市民朱先生电话咨询:我有一个朋友元旦家中有事,想找我借车。在车辆外借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定损残值、向第三方支付的间接损失等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从理赔经验来看,车辆外借后出险是家用车赔偿的一个重要因素,车主将车外借还是应当慎重。
昨日晚11点左右,成都市温江区永盛镇一小区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纵火烧自己家的梅某已经被抓获,目前温江警方正对此次事件做进一步调查。
饭局上将车借给朋友开去接人,朋友因醉驾酿下1死3伤的惨祸。按照蔡先生事后回忆,当晚与王某等几个朋友聚餐,开饭前王某借用蔡的车去接人,接回后没及时归还车钥匙。经计算,该起惨祸除去交强险赔偿12万余元,肇事的王某先行赔付了17万多,死伤者总共还有58.3万需赔付。
一些官员之所以能从下属企业或民营企业老板那里“借来”车辆,正是因为他们的权利能够掌控社会资源。而一些企业老板们之所以愿意把车辆借给官员,甚至为了借给官员车辆,不惜专门购买官员喜爱的车型。原因很明显,这样的借并不是彼此之间的友情多深厚,更不是所谓的“工作需要”,而实际上就是另一种形式的行贿,通过借车换来不当利益。而一旦遭遇群众举报,就立马归还车辆,不仅洗清了自己身上的责任,还能标榜一副清廉的模样。
一些官员从下属企业或民营企业那里“借来”车
相信很多有车的朋友都遇到,亲朋好友来向你借车。借车人在驾驶借来的车辆时,应注意安全驾驶,尽量避免违章或发生事故,不要因为不是自己的车就不珍惜。
2月9号是农历大年初二,阖家欢庆的日子,珠海情侣南路海湾大酒店附近却发生了一宗谁也想不到的车祸。
交通事故在如今生活中十分常见,发生事故,谁为损失买单?自己的车好心借给别人用,别人使用时却发生了事故,这种情况下,车主也要担责吗?是否对车主不公?今天的《热点看法》让我们从一起交通事故说起。
有车的朋友经常会遇到这样的事情,有人来借车,不借吧,都是亲朋好友的,说不过去。借吧,不放心!万一出了问题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