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多举措畅通民告官渠道 县以上政府法制机构设窗口

2014-11-14 07:03 来源:郑州晚报

  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要在本级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开设窗口,接受市民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其他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办事窗口的工作部门,要设置接待行政复议的明显标志,接受市民向本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对不能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先行受理……今后,我省各级“民告官”行政复议渠道将更加畅通,对不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等行为将追责。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进一步畅通渠道,及时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公众认知度和认可度,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行政纠纷。

  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民告官”申请行为

  行政复议是不收费的“民告官”,其程序简单、受理便捷。

  我省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制度,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行为。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在书面决定中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行政复议权利、复议机关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根据安排,今后,我省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要在本级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开设窗口,接受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其他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办事窗口的工作部门,要设置接待行政复议的明显标志,接受向本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对不能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先行受理。”《意见》特别指出,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或依法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要告知申请人依法解决的途径,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为。

  群众关注案件可采取听证等方式增强透明度

  省政府要求,要积极探索方便群众、快捷高效、形式灵活的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对重大复杂、群众关注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法制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实地调查的审理方式,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同时,我省将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不提出书面答复或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记者 裴蕾)

责编:安文靖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