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户籍改革:有流入地高中学籍的应届生可在当地高考

2014-11-13 07:01 来源:郑州晚报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居住证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我省推出20条重要举措。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我省将努力实现1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省会郑州市将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将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落户啥条件?

  1

  镇和小城市

  “门槛”:租房人可申领常住户口

  《意见》提出,我省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重点提高县及县以下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根据安排,凡在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门槛”:除了有住所还要参加社保

  “进一步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意见》明确,今后,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我省提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城市,也可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城市可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1年。

  2

  中等城市

  3

  大城市

  “门槛”: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要求不得超过2年

  《意见》强调,我省大城市落户限制将有序放开:在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省政府要求,各地可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2年。

  “门槛”:将建积分落户制度

  如何落户省会郑州?我省提出,省会城市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将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4

  省会城市

  权益咋保障?

  失地农民就地登记城镇常住户口

  我省将合理设立集体户口,方便符合条件但无个人合法房屋产权的人员进城落户。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城中村和城郊村失地农民将可以就地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

  自愿退回宅基地优先安排公租房

  为了保障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意见》从原有权益处置、就业、住房、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等方面开出了惠民政策。

  根据规定,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住房保障政策。将有固定经营场所或稳定收入,且住房面积、收入水平符合当地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标准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就业所在地住房保障范围。对自愿退回宅基地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同等情况下将优先安排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有流入地高中学籍的应届生

  可在当地高考

  教育方面,对于具有流入地初中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将可在当地参加中考;具有流入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当地参加高考。

  进城落户农民全部纳入城镇社保

  在社保机制方面,我省将把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单位就业的,随同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当地的失业保险;灵活就业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随迁未就业家庭成员可参加迁入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同时,将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实行外埠老年人与当地老年人同等优待优惠制度。

  户籍咋管理?

  取消农业户口

  与非农业户口

  统一为居民户口

  关于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我省明确提出,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我省强调,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

  异地居住半年以上

  可申领居住证

  我省将建立居住证制度,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如果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将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将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同时,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将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记者 裴蕾)

责编:李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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