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6人以房地产项目为名集资诈骗480多万被判刑

2014-11-04 16:5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11月4日电 记者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崔朝云、岳涛等6人以房地产项目为名进行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金额482.12万元。经安阳市中院终审,崔朝云、岳涛两人犯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9年,并各处罚金50万元和20万元。赵娜等其余4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至4年,并处罚金2至10万元。

  记者从安阳市文峰区法院了解到,2011年6月8日,崔朝云和岳涛注册成立安阳市弘丰昌元置业有限公司,崔朝云任法人代表并占公司60%的股份,岳涛任公司股东并占公司40%的股份。

  2011年6月至12月期间,未经有关金融部门批准,崔朝云虚构弘丰昌元置业有限公司与安阳市家用电器总厂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事实,利用伪造的同家用电器总厂签订的“合作开发意向书”及房地产建设宣传单等虚假宣传资料,以月息3分,存款期限6个月或1年,支付12至15个不等的返点为条件,通过赵娜、田某、刘某、谢某某等人非法向社会吸收资金482.12万元。崔朝云在收到集资款后,部分用于盲目肆意投资,其余大部分集资款用于购买高档汽车、消费等挥霍。

  2014年4月,经过审理,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认为,崔朝云、岳涛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崔朝云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岳涛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万元。赵娜等4人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获4年、3年、2年6个月、1年不等的有期徒,并被判处了数额不等的罚金。

  法院判决后,崔朝云、岳涛等三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2014年9月,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后认为,崔朝云、岳涛、赵娜等6人的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维持原判。

责编:王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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