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男子韩某写下了一份离婚保证书,承诺“离婚后为女方购买一套房子,含装修家电”。但因协议未履行,女方许某将前夫告上法庭。9月1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因该项诉求不具体明确,未获法院支持,但在诉讼中被告自愿补偿原告25万元。
禹州市民韩某和妻子许某于2012年协议离婚。韩某给许某出具了一份保证书:“离婚后一个月内给女方买一套房子,含装修家电。”
离婚后,许某多次要求韩某履行离婚时的约定,但遭到了韩某拒绝。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诉求不具体明确,但被告人自愿补偿原告25万元,法院对此予以支持,驳回原告许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记者 韩争强 通讯员 李锐 孙伟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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