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部门不得使用单位现金赠送红包礼金;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和报销程序,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购物卡、有价证券,严禁使用虚假发票、伪造财务凭证等套取资金……昨天,记者从省纪委获悉,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联合下发《关于严禁使用公款赠送红包礼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这个文件,是在“全省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背景下下发的。该文件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严肃财经纪律,严格现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堵塞“公款私送”漏洞,遏制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记者从省纪委获悉,各地各部门将加强财务监管,完善单位内控机制,强化审核把关,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和报销程序,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购物卡、有价证券,严禁使用虚假发票、伪造财务凭证等套取资金。严禁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严禁虚列支出、隐瞒收入设立“小金库”。严禁与关联单位串通虚列多列支出套取资金。做到不该单位支出的坚决不支出,不该单位报销的坚决不报销,确保财务会计事项的真实合法。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地各部门不得使用单位现金赠送红包礼金。与之配套,各地各部门将进一步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落实公务消费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不断提高公务卡使用率,提高公务卡支出透明度,杜绝现金消费漏洞,使公款使用“有据可查,有迹可循”,从公款资金源头上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
据悉,各级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将定期沟通,联合督察,形成快速反应、快查快办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对使用公款赠送红包礼金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方面,财政、审计部门将把使用公款赠送红包礼金等问题作为财政审计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另一方面,监察机关将从重从严查处使用公款赠送红包礼金等顶风违纪行为,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记者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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