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拟规定出租车公司不得乱收的哥管理费
映象网讯(东方今报记者 刘长征/文 沈翔/图)2012年由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却被省人大常委会暂缓的《关于修改〈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昨天再次被郑州市人大常委审议。与两年前通过的修改决定内容相比,本次《修改决定(草案审议稿)》最明显的变动在于明确了个体经营者“挂靠”出租车公司时,两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并特别指明出租车公司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亮点】
明确公司不能乱收费
本次提交常委会审议的《修改决定(草案审议稿)》与2012年版本相比,没有太多变化。当年的一些改动,如“乘客带宠物出租车司机可以拒载 ”、“外地出租车在郑拉客最高罚款5000元”、“乘客车上丢失物品,司机不归还可吊销从业资格证”等内容,依然存在。
最明显的变动是针对出租车个体经营者“挂靠”出租车公司这类情况做出的。
《修改决定(草案审议稿)》拟规定,不符合个体经营者资格的个人,应当委托经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合格的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实施管理,并报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备案。
与2012年版本相比,同样是“挂靠”行为,2012年版本用的是“加入”客运出租汽车企业,接受业务管理;而草案审议稿则用了“委托”一词。
有人大代表指出,一词之差,体现出个体经营者和出租车公司之间地位关系微妙地变化。
《修改决定(草案审议稿)》还指出,“委托出租汽车企业管理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委托方和受托方原有的经济性质、出租汽车经营权和车辆所有权不变”,更加明确了双方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并特别指明出租车公司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声音】
公司服务好坏只能碰运气
众所周知,目前郑州出租车行业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公司经营模式,即出租车归公司所有,公司把车承包给个人,个人每月向公司上缴管理费或“份子钱”,或由个人出钱买车挂靠到公司名下,每月只向公司上缴管理费;一种是个体经营模式。
郑州知名网友的哥“@王国顺”告诉记者,最早郑州市出租车经营权全在各个出租车公司手中,大部分是由个人出钱买车挂靠。后来,因为一些原因,只有少量的哥脱离公司“单干”。
他说,现在大部分买车的的哥都跟出租车公司“捆绑”在一起了,如果的哥运气好,碰到的出租车公司服务好,不会乱收费;如果运气不好,出租车公司不但不管不问,的哥办理过户或其他手续时,还要被“卡”,多交许多莫名其妙的费用。
“@王国顺”认为,此次《修改决定(草案审议稿)》,明确提出出租车公司不能向“挂靠”司机乱收费,同时也维护了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值得的哥高兴。
【建议】
的哥能自由流动是关键
《修改决定(草案审议稿)》中还拟增加内容,鼓励客运出租汽车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依法收购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吸收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入股等方式,实行出租汽车行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王国顺”说,目前,出租车公司包括主管部门都不会轻易同意的哥“挂靠”到其他公司,而那些已经脱离公司“单干”的的哥也没有出租车公司愿意接收。
他认为,要想实现出租汽车行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首先应该实现的哥在各个出租车公司之间“自由流动”,让的哥有选择权。哪个出租车公司服务好,收费低,的哥自然就向哪集中,这样才能淘汰小、差公司,实现规模化经营。
有人大代表也表示,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想办法通过市场手段减少出租车司机的“份子钱”,不能把因天然气、汽油等涨价带来的出租车行业上涨成本转嫁到打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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