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住在养老院腿摔伤了,伤势还有些严重,养老院现在不愿负责。”昨日中午12时许,伊川县的晋先生拨打大河报热线(18837996211)反映,他的母亲张丽荣(化名)在涧西区谷水附近一家养老院里摔骨折多天,直到家人发现后才住进医院,而养老院又不愿意承担责任了。
[投诉]老人养老院里摔伤,家属很无奈
昨日下午3时许,大河报记者来到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见到了晋先生及其母亲。晋先生的母亲今年已经86岁,坐在轮椅上低着头,在随后被孩子抬到床上的时候,不停地喊着“呀呀哎呀……”表情非常痛苦。“之前送到东方医院,但是因为伤势比较重,还是转到这边了。”晋先生无奈地说道。
而据晋先生的嫂子范女士介绍,8月9日下午6时许,她到养老院看望婆婆,发现老人腿部肿得厉害,然后就赶快给其他亲人联系。“当时我到养老院后,护理员说我妈吃饭还可以,就是腿不舒服,我就赶快到屋里看。”范女士感到不解的是,为何老人腿部受伤这么严重,但是工作人员一直没有通知她。
昨日上午,张丽荣老人被孩子送往东方医院拍了片子,养老院的工作人员也陪同前往。随后,养老院工作人员借故离开医院。“当时养老院的人说是回去取钱,但是回去后又打电话说让我们自己负责,不愿再过来了。”晋先生说,护理老人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他也能理解养老院工作人员的辛苦,但对养老院不愿意配合的态度实在感到气愤。
[回应]家属先垫医药费,院方不回避责任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陪同晋先生来到事发养老院。据养老院一名护理人员介绍,她在8月5日中午时发现老人摔倒,但是并没有看到腿部肿。“那天我准备帮老人吃过饭后再吃饭,进到屋里后看到老人坐在地上。”该护理人员说,她当时也没有想到伤势比较严重。
该养老院负责人表示,养老院并非不愿意承担责任,而是希望家属能先把钱垫出来,等治疗结束后统一协商解决。“如果法院判决我们承担全部责任,我们也不会推辞,我明天就带些钱去医院看看。”该负责人说。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鑫表示,养老院属于服务行业,并非医疗行业,倘若确定双方责任,首先要根据养老院的管理制度。“养老院属于委托管理,双方属于合同关系,如果是养老院没有尽到义务,造成老人人身伤害,要全部赔偿。”王鑫称,如果老人受伤情况不在合同范围之内,养老院则可以不承担责任。
王鑫建议,对于老人的治疗费用,晋先生可以根据养老院规章制度和签订的合同进行判断,如果认为养老院有责任,在协商无望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记者 宋腾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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