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沈春梅)拿着一份欠款80万日元的欠条,“债主”卢红起诉到了法院,可法院却没有支持她的诉讼请求,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法院查明,卢红和欠债人胡琪之前并无经济往来,欠条是胡琪在卢红等人胁迫下写的。
【案情】
拿着欠条追债 结果却输了
“胡琪欠卢红5万元人民币(约合80万日元),4天内还清。”据卢红说,几年前,她的丈夫李某在日本务工期间认识了胡琪。2013年9月,李某委托回国的胡琪带回来10万日元。2013年年底,李某将衣服和90万日元寄给了胡琪的母亲张某。今年1月26日,李某从日本回国后,与胡琪一起将20万日元兑换成人民币分了;1月31日,李某找胡琪要邮寄回国的衣服和80万日元,但胡琪只送回了衣服,80万日元未归还。
2月17日,卢红让胡琪给打了上述欠条。卢红拿着欠条起诉到信阳市新县人民法院,法院于近日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审理】
80万日元欠款纯属子虚乌有?
据胡琪称,2013年9月,她从日本回国时,李某并未委托她带任何东西,“诉状中提到的李某托我带回10万日元根本不存在”。胡琪说,她回国后,李某从日本寄回来一个包裹,里面只有一些衣服和一个信封。李某回国后,她当着李某的面打开信封,发现里面装有20万日元,然后两人一起到银行兑换人民币1.1万元,并且钱都给了李某,“诉状中说的另外80万日元纯属子虚乌有”。
【幕后】
被胁迫写下欠条 事后曾报警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胡琪从日本回国,卢红称李某委托胡琪带了10万日元回国,但并未提供任何证据。
卢红称还剩80万日元没返还,其主张的事实并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佐证。
胡琪称包裹内有一些衣服和一个信封,以及和李某一起兑换的20万日元并给了李某,以上事实胡琪亦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
法院查明,今年2月17日,卢红及其公婆、儿子一起乘坐陈某的车到胡琪家里要钱,胡琪提出上车到县里去解决这件事。在车上,卢红等人对胡琪进行谩骂,双方还发生了撕扯等肢体冲突,胡琪的手机被抢走扔出车窗外。后卢红拿出纸和笔,在胡琪按照司机陈某写好的欠条进行誊抄之后,被送下车。
2月18日,胡琪到新县产业集聚区派出所报案,称在卢红等人胁迫下打下了一张5万元人民币(约合80万日元)的欠条。3月3日,卢红持欠条到法院起诉。
温馨提示
哪些“欠条”法院不支持?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须水法庭副庭长王斌提醒,除了本案中的情况外,还有几种情况,当事人就算拿着欠条可能也打不赢官司。
◎“过期欠条”。从法律上讲,没有欠条过期的说法,只有过了诉讼时效的说法。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有2年的诉讼时效,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予支持。但在2年内,只要债权人主张过债权,诉讼时效就将重新计算。如果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曾多次向对方讨要欠款,诉讼时效未过,可以到法院起诉。
◎“赌桌欠条”。因赌博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实际上是以合法的借条形式来掩盖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应受法律支持和保护。
◎“传销入会费”。介绍别人加入传销组织,为收取入会费让别人打下的欠条,名义上是借款,实际上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护。
◎撕毁的欠条。被撕毁的欠条作为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书证原件,可采信度较低,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欠条复印件。只持有欠条复印件,不能与欠条原件进行核对的确认借款真实性,且被告对欠条不予认可的,法院不予支持。
以案说法
被迫订立的合同 可要求撤销
法院审理后认为,卢红和胡琪之前素不相识,并未发生任何债务关系。卢红所主张的要求胡琪返还80万日元,仅是听其丈夫李某所说,未提供任何证据。
胡琪写欠条发生在卢红专门租赁的车上,欠条内容是胡琪按照司机陈某写好的欠条进行的誊抄,当时卢红等人对胡琪有谩骂和撕扯等强迫行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据此,法院判决,卢红所持的欠条无效,驳回其诉讼请求(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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