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贪污受贿等罪名被判17年
曾任项城市法院院长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撤销河南项城市人民法院原院长李和鹏的“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此前,李和鹏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诈骗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曾任项城市法院院长
工作业绩突出
李和鹏系项城市人民法院原院长,1992年至2002年担任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南丰人民法庭庭长,因工作成绩突出,于2003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2013年12月,信阳市商城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诈骗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李和鹏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今年6月5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李和鹏的上诉,维持原判。
称号被撤销,奖章、证书被收回
据最高法机关报《人民法院报》报道,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最高法研究决定,撤销李和鹏的“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收回其奖章和证书。(河南商报记者 李江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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