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口向东不足100米,就有一家正常经营的“渔家乐”。
10日,记者探访时看到,一家“渔家乐”的工作人员在河边作业,随意丢弃垃圾。
阅读提示丨“迅速采取措施,9月底前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餐饮项目。”近日,省环保委办公室向郑州市政府发文,将取缔花园口取水口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39家“渔家乐”。该消息7月7日一经媒体披露,很快引发坊间热议。
在此之前,花园口“渔家乐”5年来已经历4次整治行动,成效并不明显。在该区域出现的“渔家乐”船只数量反而愈来愈多。
保护区内“渔家乐”剧增,被限期取缔动态
7月7日,来自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通报显示,黄河花园口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内有渔家乐、农家乐多达39家,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不少媒体在报道时称,此前,环保部办公厅通报今年3月份环保专项督查情况时,该区域内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餐饮项目只有10余个。
省环保委办公室要求郑州市政府,“迅速采取措施,于2014年9月底前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所有餐饮项目。”
省环保委办公室对此实施了挂牌督办,并要求郑州市政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同时,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环境违法行为。”7月9日下午,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省环保委办公室确实有此要求。
对此次整治行动的背景及督办的详细情况,该负责人表示,媒体报道内容就是能够公开的最详细情况,他们不方便再进一步解读。
“渔家乐”扎堆,污物倾倒入河探访
7月10日下午2时,在位于郑州花园口黄河公路大桥以东的花园口水源厂取水口——东大坝引黄闸坝头,大河报记者发现至少有5艘“渔家乐”船只停靠在河边进行经营活动。最近的“渔家乐”船只距离引水渠不到200米。
不仅是取水口,该区域的黄河岸边引水渠两岸同样是“渔家乐”扎堆。大约500米的距离,船只总数就超过了10艘。在引水渠向东西方向望去,黄河南岸更远处的“渔家乐”船只还有很多。
这些船只旁,不少都饲养有鱼类和家禽,船上还都建有厨房。服务员择菜、杀鱼及日常生活产生的多种垃圾直接倒入河内。在引水渠西侧的船只旁,一些生活垃圾已被河水冲走。
昨日下午5时,大河报记者再次走访发现,黄河南岸从花园口黄河公路大桥至花园口浮桥之间,大约2公里内聚集了至少30家“渔家乐”。除景区门口的公共卫生间外,该区域内只有个别简陋的露天小公厕。船上也可能有直排入河的卫生间。
根据《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所界定的范围(详见本文链接),这些“渔家乐”船只均在花园口水源厂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属违规行为。
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郑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向水域排放污水,不得在黄河取水口保护区范围内停靠船舶、放养畜禽和从事养殖,不得倾倒、堆放、掩埋废渣、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不得进行游泳、划船、钓鱼、野炊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5年来,已经历4次整治过往
实际上,环保部门此次推出的整治行动并非首次,此前还有4次大的行动。
最早的一次是在2009年,当年8月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郑州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指出,对花园口水源厂一级保护区内的农家乐、渔船等污染源,将拆除或关闭。对二级保护区内的,进行集中整治,并限2009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
2011年8月5日,在新华社发出“郑州渔家乐扎堆黄河堤防”报道后,郑州市委、市政府组织惠济区和市农委、海事、河务、旅游、环保、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展开了针对黄河花园口段“渔家乐”走廊的又一次集中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郑州市政府还进行了重点交办和督查。2011年9月,郑州市惠济区政府成立了专项领导小区,并采取了先行拆除广告、不经审批或审批后证照不全予以取缔、一级水源地保护区的渔家乐业主10天内搬离等整治措施。
2012年2月20日,郑州市政府下发的《2012年郑州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再次明确,郑州市将取缔黄河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渔家乐和农家乐,对二级保护区内渔家乐和农家乐进行整治,6月底前整治到位。
2013年8月,针对花园口“渔家乐”问题,惠济区有关部门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治理,并提出了“污水入池、厨房上岸、鸡鸭入笼”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花园口游览区还在收取门票的2009年之前,作为郑州城市近郊游的一大特色,这些“渔家乐”还被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发展。“当时,‘渔家乐’既能解决渔民生存问题,又能给政府产生效益,可以说是一举两得。”郑州市花园口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张杰说,后来转为整治,乃至取缔,也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对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意识的增强。
(记者 李岩 实习生 叶晓迪/文 记者 闫化庄/摄)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