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涉黑团伙45名成员一审宣判 恶行写满218页判决书

2014-07-09 07:01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淮阳涉黑团伙45名成员一审宣判 恶行写满218页判决书

  淮阳涉黑团伙45名成员一审宣判 恶行写满218页判决书

  映象网讯(记者 韩争强 沈春梅 通讯员 朱耀宇/文图)公然在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殴打巡特警副大队长;骚扰并强暴多名女性,后竟胁迫被害者家属赔偿;甚至非法购置弹药近280发,组建武装团伙……7月8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口市淮阳县李佰红等4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李佰红有期徒刑25年,没收财产200万元,并处罚金26万元。该团伙另有38人被判1年零1个月至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6人被判缓刑或缴纳罚金。

  【宣判现场】

  昔日黑老大 16宗罪难逃制裁

  7月8日上午9时,备受社会关注的周口市淮阳县李佰红、周海涛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在宣判现场,法官的宣判书还没有读完,已经有两名罪犯的母亲痛哭流涕,瘫倒在座位上。

  经该院审理查明,2001年以来,李佰红、周海涛等人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及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形成以李佰红、周海涛为首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结构紧密、人员众多,通过各种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并将犯罪所得用于购买枪支、弹药等作案工具,称霸淮阳县。使当地群众闻名色变,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一审宣判,李佰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奸罪等16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处以罚金人民币26万元。除方东等6人因罪行较轻被判处缓刑或罚金外,其他38人分别被判处1年零1个月以上有期徒刑至19年有期徒刑。

  【罄竹难书】 绰号“鬼子六” 罪行写满218页判决书

  今年46岁的李佰红,家住周口市淮阳县。因其圆滑凶狠,人送绰号“鬼子六”。1991年,就因盗窃罪被判刑。宣判现场,法官用了约40分钟才将判决书宣读完,厚达218页的判决书里,每页都记满了以李佰红为首的涉黑团伙在长达13年里犯下的种种罪行。

  恶行累累

  【罪行1】 公安局内殴打巡特警

  2009年,李佰红听说县巡特警大队一名副大队长说自己的坏话,就指使团伙成员赶到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在办公室里对该副大队长进行疯狂殴打。随后,李佰红又继续逼迫该副大队长,致使其走投无路欲自杀。

  【罪行2】 骚扰他人并胁迫要赔偿

  2012年,李佰红看上了雷某服装店里的服务员李某,遂安排陈云涛、徐启锋、沈前防,对李某、雷某进行多次骚扰,雷某父亲愤而报警。结果在淮阳县公安局城内派出所,李佰红等人强行向雷某的父亲索要现金1000元。

  【罪行3】 对多名女性施暴

  2002年,李佰红对前来找其帮忙的朋友的女朋友杨某实施了强暴,并对杨某的男友等人实施殴打。

  2011年夏天,李佰红对无辜女子陈某实施了强奸,并对陈某采取殴打、胁迫等暴力手段限制其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致使其精神上受到创伤。

  【罪行4】 敲诈勒索80万元

  2007年, 周口一家地产公司获得淮阳县商城东路东侧300亩地的开发权后,李佰红以自己损失200万元为由,安排王亚彬、张立、徐勇等人,向该地产公司总经理李某索要200万元,并威胁、恐吓李某及其家人。最终李某被迫给李佰红现金80万元。

  【罪行5】 非法购买枪支、弹药

  有钱有势后的李佰红团伙,还四处购买枪支武装自己。2012年10月26日,公安机关从李佰红住处,依法收缴单管猎枪1支,并查获“五四”式手枪子弹7发,“六四”式手枪子弹26发,霰弹枪弹35发,小口径步枪子弹101发,气枪铅弹108发。经鉴定,该枪具有击打发射实弹功能。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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