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交,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发生改变,其中也暗藏凶险。
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利用微信、QQ、陌陌、微博等新型网络聊天工具实施犯罪的案件,郑州市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87件,涉及175人。
其中,年轻女孩、少妇、“有财”男青年成三大受害主体。
案件统计
利用网聊工具犯罪 涉嫌诈骗、强奸罪的约占一半
昨日,郑州市检察机关通报了去年以来利用新型网络聊天工具实施犯罪的总体情况。
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郑州市检察机关共查办该类案件87件,被告人175名,共有受害人254名。这些案件涉嫌的罪名有10种,其中诈骗罪和强奸罪的案件数约占总案件数的一半。
据检方透露,这些被告人多是以虚构身份、地位和财富等作为诱惑,进而实施犯罪。他们或虚构姓名、年龄、职业、经济实力,或隐瞒婚姻家庭状况打着谈恋爱结婚的幌子,进行自我包装。
“这类人,通常会在头像、相册中展示其生活的富裕和高品位。豪车、名表、高级度假地等是常见内容,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与迷惑性。”一位检察官说。
受害分析
有需求被钻空子型:提供有偿删帖30次 非法经营数额超54万元
在这类犯罪中,犯罪表现形式主要分为偶发型、预谋型和报复型。
其中预谋型犯罪数量较大,占据总案件数的一半以上,被告人岳某就是其中之一。他在未取得删除和转帖互联网公共信息资质和未取得相关业务许可的情况下,利用QQ、微博、论坛等联系客户,通过支付宝或银行转账收取费用,在百度、天涯等公共网站中为他人提供有偿删帖,先后进行删帖交易30次,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4万元。
“这类案件多是利用聊天工具,或约受害人见面实施强奸、抢劫等犯罪,或通过获取受害人私密照片进行敲诈勒索等犯罪,或发送广告招揽非法业务。犯罪目的非常明确。”办案人员分析。
禁不住诱惑型:“酒托女”专门诱骗男青年高价消费
检方特意提到了孙某等5人团伙诈骗一案。在这个团伙中,孙某作为酒托头目负责招募“酒托女”,而马某冒充女性利用微信、QQ等与受害男青年搭讪聊天,之后由王某等“酒托女”出面与“上钩”的男青年见面,诱骗男青年到“咖啡简餐”咖啡馆内高价消费自行勾兑的低价红酒、套餐等,诈骗钱财。
同时,团伙中还有靳某负责保护“酒托女”安全,并处理受害人拒不付账的情况。他们相互配合、分工明确,形成了一个比较固定的“酒托”诈骗犯罪团伙。
遇人不淑型:“漂流瓶”最终引发校园血案
2012年9月25日,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发生一起命案,3死1伤。当日上午11时50分许,外逃的犯罪嫌疑人张某被警方抓获。
检方透露,这起“校园血案”中,被告人张某原为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通过微信“漂流瓶”与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陈某聊天并确立恋爱关系,后两人感情破裂。而被告人张某为报复微信上的“恋人”,制造了这起血案,共造成陈某室友3死1伤的严重后果,并在当地高校师生中造成了一定的恐慌。
检察官介绍,这样的案件在此次统计的案件中有11起。
案件特点
年轻女孩、少妇、“男富帅”成受害主体
在所有案件的254名受害人中,检察官认为主要有三类人,分别是单纯型、空虚型和猎奇型。与之相对应的,是未婚年轻女性、已婚年轻妇女和有一定经济基础的男青年。
“有一定经济基础的男青年,利用微信、QQ等交友别有用心、动机不纯,结果反遭抢劫、诈骗等,共有81人受害,占总受害人数的31.9%。”检察官介绍。
面对利用网络聊天工具实施犯罪案件高发的现状,郑州市检察机关提出了一些建议。其中提到,应建立新型社交平台运营监管机制,督促相关运营商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除了增强个人保护意识外,很有必要加快QQ、微信等相关电子证据的立法及司法解释的出台和完善,做到有法可依。”一名办案人员说。
盘点
利用网络聊天工具犯罪的其他案例
微信里“高富帅”的豪车是租来的
据《华西都市报》今年5月6日报道,通过QQ和微信等聊天工具,自贡男子赵磊认识了多名年轻女子,向对方谎称自己是高干子弟、在自贡市委上班,家里经营超市、商铺等,并驾驶租来的豪车与多名年轻女子相会。年轻女子们都以为他是“高富帅”,不仅投怀送抱,还送上钱财。最终,多名女子被骗数十万元。
冒充女性先勾引再实施抢劫
据正义网报道,2013年7月至8月间,犯罪嫌疑人樊志权、林荣强冒充女性,通过手机QQ与多名被害人聊天,用言语挑逗等方式将被害人约至犯罪嫌疑人指定的地点,随后采取掐脖子、语言威胁、持刀威胁等手段,共计抢劫4名被害人现金两万八千元。
新型卖淫团伙利用微信招揽嫖客
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今年5月7日通报一起利用微信招嫖的新型卖淫团伙案件。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谢某等人作为专职中间人,于2014年2月开始与蒲某合作,通过微信、陌陌等软件的“摇一摇”功能,利用非本人的美女头像或照片与对方聊天,以此招揽嫖客,后共用同一化名将嫖客信息发送给蒲某,蒲某收到信息后,即调配卖淫女前去卖淫。(记者 李江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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