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高院公布我省未成年人犯罪调研报告。
2013年全省法院判处未成年人犯3003人,相比2008年减少4821人,我省未成年人犯总数已连续5年下降。
报告显示,性侵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相当比重,被害人也往往是未成年人。而在这些“问题少年”的背后,大多有个“问题家庭”。
数据
我省未成年人犯总数连续5年下降
报告显示,2013年,全省法院判处未成年人犯3003人,较2008年减少了4821人,降幅达61.6%。近年来,全省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从2009年至2013年,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了“双降”:未成年人犯总数连续5年下降,未成年人犯罪百分比连续5年下降。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涉案罪名相对固定,侵财类犯罪较多。居于前列的是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和强奸罪,半数以上未成年人犯实施的是财产型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的另外一个特点是,农民、无业人员和学生占大多数,其中45%的未成年人犯的职业是农民,40%是闲散人员。
特点
性犯罪占有相当比重
报告同时显示,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性犯罪占有相当比重,5年间,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的比重始终在7%左右。低的年份2010年,被判强奸罪的未成年人达227人,占5.21%;高的年份2012年,被判强奸罪的未成年人达234人,占7.55%。
省高院调研发现,这些案件,往往被害人也是未成年人,受到的伤害极为严重。比如新乡中院审理的李某等5人强奸案,案发2010年,被害人遭受轮奸后悲痛欲绝,一度因丧失生活勇气而服毒自杀,后被家人发现送医抢救,才得以脱离危险。
另外,报告指出,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初中生犯罪占大多数。在未成年人犯中,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占91%,小学和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员以及文盲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较少。省高院认为,这反映出大量未成年人犯只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缺乏谋生技能。 记者赵强
分析
“问题家庭”导致未成年人缺乏监管
省高院调研发现,“问题少年”的背后,大多数有一个“问题家庭”。
通过对郑州、安阳、商丘、洛阳、南阳等5市今年以来办理的300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抽样调查发现,有四类家庭需要重点关注:结构不完整、关系不和谐、教养方法不当、父母有不良行为,这些家庭对未成年人监管不力,未成年子女犯罪概率较大。
而且,留守儿童犯罪比较常见。河南是劳务输出大省,广大农村地区,父母外出打工,将未成年子女交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代为照顾的现象较为普遍,致使子女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教育和管束,更易滑向犯罪的深渊。
另外,社会不良环境也是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据统计,在强奸犯罪的未成年人犯中,60%以上的人看过淫秽色情产品。省高院随机抽取平顶山市2011年294名未成年人犯中的100人进行调查,发现73%的未成年人经常去网吧上网,53%的未成年人承认自己走上犯罪道路因网络引起或与上网有关。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