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要求将现行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由市、县级政府分级管理,业务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调整要于2014年4月底前完成。调整期间,严禁超编进人、突击提拔干部等,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据了解,根据相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我省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调整后,市、县级工商、质监部门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省辖市属区工商、质监部门行政管理体制,由各省辖市结合自身实际研究确定。
调整后,省级以下工商质监的机构编制发生划转。按照编制随职责走、人随编制走的要求,将市、县级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所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整建制划转市、县按照权限分级管理,分别纳入各级行政、事业机构编制总额,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省辖市属区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所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管理权限,由各省辖市结合自身实际研究确定。
调整期间,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自觉服从大局,按照国务院提出的保持队伍和人员相对稳定、保障工作经费水平不降低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另外,《通知》强调,在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经工作等方面的纪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期间机构编制和人事财经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问题。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突击提拔干部等,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记者 张渝)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