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立首部“租房法规”,尤其是对“群租”“蚁族公寓”现象叫停。
“群租”现象或被叫停
对于城市务工人员、大学生来说,初到大城市落脚,承载梦想的可能只是一个小小的床位,所以在国内不少大城市出现了为“蚁族”服务的“胶囊公寓”、“胶囊宿舍”等。
十几个人挤进一间出租屋,床位都是上下铺,一个月一二百元租金,这样的事情郑州也存在。
征求意见稿拟对我省这一“群租”现象叫停,今后,这样的租房市场将越来越少。
征求意见稿认为,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设计用途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等于用政府规章的形式叫停“群租”。
起草征求意见稿的一名相关人士介绍,由于我省此前并没有涉及房屋租赁方面的省级规章,以郑州市为例,虽然也响应国家政策,叫停“群租”,但并未对违规行为设立处罚措施,征求意见稿则确立了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房屋租赁可能要实行登记备案制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是该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这一纸凭证或成为办理居住证的条件。
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持材料到省辖市、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房屋租赁管理的有效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作为公安部门办理居住人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可能不少租房人都对房东“霸权”忍气吞声,正常交着租金,没有违背当初的口头约定,然而,房东忽然说房子不出租了,把租客给赶出去或者随便涨房租……
这份征求意见稿可谓为弱势群体“撑了腰”,规定出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不得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以外的租金性质的其他费用。确需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租客在出租屋内进行违法活动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抑或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或连续三个月以上的,房东有权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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