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清明、“五一”小长假期间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省纪委4月4日发出通知,就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安排到风景名胜区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游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宴请、住宿等;严禁基层单位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通知还要求,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凡发现通知中明确禁止的,均属顶风违纪,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不仅要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同时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责任追究,并点名通报曝光违规违纪行为。(记者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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