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学校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昨日,省教育厅向各类学校发出“禁烟令”,要求学校利用各种形式对师生开展禁烟教育活动,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
按要求,校门口显眼处要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
所有高等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在醒目位置要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并要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吸烟区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学校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设立禁烟监督员,加强禁烟日常动态监督。(记者王灿)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