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王伟宾
只要经由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居民住宅就可以允许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目前,这一规定已写进《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只是尚未完成审批程序。
消息
家中办公司?
这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
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受惠于“注册资本认缴制”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等政策,众多公司和个人前来询问相关事宜。各地工商注册大厅内,人流量倍增。
3月3日,商报记者在河南省工商局注册大厅采访时,发现大厅内准备了很多红色的册子,共罗列了23条内容,用以解答“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
其中,第11、12、13条内容,提到了《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如第11条,问题是“能否一个地址登记多家公司”,回答是“可以”。解释称:“根据《规定》,允许有直接或间接投资关联关系的市场主体,使用同一地址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允许在集中办公区以统一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这也就是俗称的“一址多照”。
第12条关于“公司新增的经营场所,是否必须办理分公司登记证”,答案是“不是”。解释称:“根据《规定》,市场主体在同一县(市、区)区域增设经营场所的,可以选择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分支机构登记。”
其言外之意,允许“一照多址”。
第13个问题是“我可以在家中办公司吗?”答案是“可以”。“根据《规定》,经由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允许将居民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这条尤为引人注目,它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公众关于“住改商”下一步走向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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