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牟县公安局一副局长受贿155万 被判11年

2014-02-28 06:58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映象网讯(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南南)郑州市中牟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张萌职位不高,违法能量可不小。检察机关指控,张萌在任职期间帮下属及其亲戚调动工作,插手工程承揽,多次收受现金,并收取建筑公司老板送上的别墅一套。经一审二审,张萌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昨天,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披露了这起案件的详情。

  【关键词】别墅·交通设施工程

  接维修交通设施的活儿送别墅一套

  张萌,今年45岁,原任中牟县公安局副局长。

  2004年,张萌任中牟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时,和郑州市一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宋某认识并熟悉,宋某以该公司的名义承接了中牟县交警大队大部分交通设施安装维修工程。

  据宋某交代,为了感谢张萌将工程交给他来做,并且帮他协调催要工程款,从2006年开始,每年的中秋节或者春节前他都给张萌送钱,4万、5万、10万……直到2011年5月共送现金57万元。

  除了现金,宋某还“送”了一套别墅。“2007年春节前,张萌想让我介绍买一套便宜的房子给他岳父住。”宋某说,他和开发商商谈后,以4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别墅,收据上写的是张萌岳父的名字。

  “我把购房手续交给张萌,张萌当时说回头把钱给我,但是一直也没有给。”宋某说,因为想着自己以后还要做交警队的工程,就没有找张萌要过这笔钱,而他把别墅的收据给张萌后,张萌也从未提过给他别墅款的事儿。

  不光送钱还送别墅,宋某说,因为他一直干的都是交警队的工程,张萌是交警队的一把手,财政局给他支付工程款必须经过张萌签字。

  张萌承认收受宋某57万元和别墅一套,但称没有帮助其承揽工程及催要工程款。

  【关键词】停车场·协调关系

  送25万 申请了停车场

  在张萌落马过程中,生意人冉某也起了不小作用。

  冉某具有多个“头衔”:某汽配中心经理、停车场厂长、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经理。其管理的汽配中心承接了中牟县交警大队等单位的汽车维修业务,停车场的主要业务是存放交警大队查扣的事故车辆、违法车辆等。

  冉某在证言中说,自2006年春节至2011年春节前,她先后多次送给张萌25万元现金。

  “张萌当时是主管交警大队的副局长,我干的业务主要也是交警大队的活儿,如果张萌不同意,我就拉不住他的活儿。”冉某说,2004年她申请停车场时就是张萌帮她协调的。为了和张萌维持良好关系,也为了感谢张萌对汽配中心和停车场的帮助和支持,她给张萌送了感谢费。

  张萌对此供认不讳。

  【关键词】感谢费·安排工作

  收钱数万 给多人安排工作

  王某是中牟县一名交警。据王某说,2009年春节前,他给张萌送了5000元现金,春节后他向张萌提出想调换岗位。2009年3月,王某的工作职位被调整。第二次送钱是2010年10月,王某当时给张萌送了5万,想让他帮自己的侄子王某某找一份协警的工作。送钱之后,王某某顺利到交警大队当上了协警。

  另一名交警冀某称,2010年中秋节前,他想让张萌帮自己的女儿安排一份工作,并照顾自己的工作,先后两次给张萌送了15万元。之后,冀某调整了工作岗位,其女儿也被安排到保安公司。

  中牟县人李某,为让儿子进公安系统工作,通过张萌和当地的县领导取得联系后给张萌送去感谢费5万元。

  张萌承认受贿事实,并称所收现金部分用于个人消费。

  【关键词】群众举报·判刑

  受贿155万 副局长被判11年

  张萌案发起因于群众举报。截止到目前,在天涯论坛、百度贴吧等网站还有关于张萌的举报信。2012年11月7日,张萌被郑州市纪委双规。此案被移交司法机关后,郑州市中院指定此案由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异地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2年8月,张萌在任职期间先后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检察机关称,张萌归案后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并且案发后已将涉案赃款全部退出,具有从轻情节。法院审理查明,张萌任职期间共收受现金155.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我国刑法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013年7月24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赃款155.5万元上缴国库,张萌不服上诉。近日,郑州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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