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记者从新乡市政府办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新乡市对原有的269个临时机构进行清理,决定保留104个临时机构,合并设立3个,撤销107个。
据了解,保留的临时机构有“新乡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新乡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工业产业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等。原有的“新乡市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新乡市石武客专铁路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等107个临时机构予以撤销。
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调整临时机构的通知要求,保留下来的临时机构履行议事协调职责,有关活动由临时机构牵头部门负责,不得再由市政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内部工作安排的内容,以临时机构名义发文,不得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发文,其组成人员根据工作变动情况自行调整;且今后将严格控制新设机构,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明确要求设立的,市政府一般不再新设临时机构。(记者董建矿通讯员魏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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