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刘娜)“民告官”案件只见民,不见“官”,今后这样的情形将会改变。行政“一把手”该出庭应诉而不出庭的,今后在晋职晋级时将会受到影响。
昨日,记者获悉,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行政程序、行政诉讼中,相关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关键词】 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应以公开为原则
【内容】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权,《意见》提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并明确,“政府信息应当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解读】
郑州中院行政庭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09年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受理了郑州第一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以来,郑州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从无到有,渐趋庞大,目前已成为郑州行政诉讼的新热点。
该人士称,行政争议得不到解决,或为了其他诉讼中获取证据,都可能引发信息公开诉讼。这些信息公开案件,涉及城建规划、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电信、工商、卫生等多个行政管理领域。
【关键词】 出庭应诉
“一把手”出庭应诉纳入考核
【内容】
《意见》明确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与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和晋职晋级直接挂钩。而早在2009年,郑州市就已经出台了《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明确规定了应诉机关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的6种案件,其中包括本单位当年发生的第一起诉讼案件、法院建议出庭或旁听的诉讼案件等。
【解读】
“‘民告官’案件,法庭上很少能见到‘一把手’的影子。”郑州市中院行政庭有关负责人说。
据该负责人介绍,郑州市中院的统计数字显示,2012年,郑州全市法院行政诉讼结案1446件,其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共102件57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比例约为7.1%,而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比例仅为1.4%。
【关键词】 追责
不举证导致败诉 行政机关将被追责
【内容】
《意见》还明确,在行政诉讼过程中,7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其中包括,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接到法院《行政首长出庭通知》后,行政首长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的;不履行举证责任等法定义务导致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的等。追责时,应当首先追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解读】
郑州中院行政庭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突出了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的地位,如果行政机关被追责,首先“挨板子”的将是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主管领导,“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情节较重、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处分,同时可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或建议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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