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住建部首次明确,明年年底前全面实行“阶梯水价”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3日出台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指导意见明确,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
省发改委相关人士称,郑州市阶梯水价方案已经制订完成,今年内将会实施。
郑州什么时候实施?
方案已经制订完成,今年内实施阶梯水价。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会同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的一项联合调查显示,全国484个城市,实行阶梯水价的共133个,只占调查样本的27.5%。
在省发改委相关人士看来,第三级阶梯水价涨至3倍,是具有惩罚性的价格措施。
国家发改委的用意在于培养居民节约用水的习惯和意识,并按照多消费多付费的原则,促进社会公平。此外更科学合理进行价格改革,使第一级阶梯水价照顾多数居民。
据省发改委相关人士介绍,河南阶梯水价在2002年已经开始试点并逐步推广,全省18个省辖市除郑州外都已经实行阶梯水价。
目前,郑州市阶梯水价方案已经制订完成,在举行过听证会,并报郑州市政府批准后,将于今年内实施阶梯水价。
阶梯电价制度也要完善
一户一表的房东向租户收电费,一度不能超过八毛六。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老城区和棚户区改造,加大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力度,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国95%以上存量居民合表用户改造,做到抄表到户。
对于新建小区,要求则更为严格,供电设施要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建设。
通知提出,在保持居民用电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居民用电峰谷电价,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尚未出台居民用电峰谷电价的地区,要在2015年底前出台;已经出台的地区,要根据实施情况和电力负荷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郑州有不少城中村,对于居民自建房屋用于出租的,省发改委要求,业主属于合表用户的,按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电价向租户收取用电费用;业主属于一户一表用电户的,向租户收取的用电费用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三档电价标准,即0.86元/千瓦时。(记者 张科峰 孟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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