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法庭上
12月26日,记者从延津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的新乡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已经审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贺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5000元。
临近年底,辛苦一年的农民工最关心工资能不能拿到手。为此,延津县人民法院专门为农民工讨薪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排期开庭审理……
打半年工挣钱VS打一年官司讨薪
案例
老余,家住滑县瓦岗寨乡原东村,刚过40岁的他却显得格外衰老。在过去的一年里,他经历了一条辛酸的讨薪路程。
2012年麦收后,经过老乡介绍,老余远赴内蒙古到刘某承包的建筑工地上打工。到年底工程竣工结算时,老余共计干了28800多元的工值,扣除平时的借支约10000元外,刘某出具了18800元的工资欠条,并承诺尽早一并结清。
后来,老余手持欠条到刘家要求兑现工资时,刘某说开发商还没有给他工程款,让老余再耐心等一段时间。春节时,老余再次到刘家讨要工资,刘某却说已经多支付了其10000多元,因为老余没有完成“剔凿”工程,剩余的8800元还要扣除,老余据理力争,却被轰出门外。
老余很无奈,只好将刘某告上法庭。
今年一年的时间里,老余整天奔波于打官司“要账”,也顾不上做其他事了。“咱农村人没啥大本事,一家老小六七口人,全靠我一个人农闲时出外打工挣钱贴补家用。老板不给工钱,小孩上学的费用也没了着落”。
尽管新乡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老余胜诉,但一年的奔走劳累,让老余疲惫不堪。
农民工讨薪难,难在哪?
剖析
辛苦一年,农民工讨薪却成了大难题。在延津县人民法院法官席爱珍看来,导致农民工讨薪难,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劳动立法不完善。对农民工工资保护的主要依据多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规定的空白点多。
二是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繁复,成本居高。现行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实行仲裁前置程序,经仲裁或调解后仍有一部分劳动争议案件要经过诉讼、申请执行、聘请律师、车旅费等程序,高成本依然使得农民工的讨薪之路举步维艰。
三是举证困难。“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意味着农民工须承担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及应支付多少工资的证明责任,否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大多数农民工文化水平偏低,取证质证能力有限,加上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多是无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据难以收集。
四是执行困难。经过调解、仲裁、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一系列程序后,用人单位可能早已将财产转移或是隐匿,留给农民工的很可能只是一纸“空头支票”。
当然,从农民工自身方面来讲,他们大多文化层次较低,法制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权利受到侵害后,往往不知道如何寻求救济途径。
开通绿色通道,助力农民工维权
举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刑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般按照劳动报酬纠纷,即民事纠纷处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后,如果经协商仍不支付拖欠工资,并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则可追究包工头的刑事责任。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
《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毫无疑问,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这一行为入罪,体现了刑法更加重视对人权的保护,对我国法治建设意义重大。”延津县人民法院法官许英杰认为,这弥补了现行立法的一些漏洞,能够更有力地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保护大多数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
“在我省,欠1人3个月8000元的工资,或者欠10人累计4万元工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仍不支付的,都直接入刑。”许英杰告诉记者,法院还专门为关于农民工讨薪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排期开庭审理,并在最短时间内做出判决,让公平正义不再来迟。(记者 任磊 实习生 宋红胜 通讯员 李嘉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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