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爱佳说,派出所要求他们出钱更换了身后的多个防盗门。
警方说他涉嫌职务侵占,他说只是经济纠纷。连日来,平顶山一起职务侵占的案件,引发争议。当事人王锋反映,警方以其涉嫌职务侵占的名义,插手其与合伙人的经济纠纷,给其造成了300多万元的损失。
关于经济纠纷还是职务侵占的争议,在我省乃至全国多地都曾多次出现。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因为法律界限不清,容易导致立案与否的争论。
遭遇 |昔日“生意伙伴”控告,商人遭刑拘
“本是一起经济纠纷,平顶山警方却插手当中,给我造成巨大损失。”51岁的王锋,讲述了他的遭遇。2012年12月26日,他被平顶山市公安局高新派出所刑拘,起因是平顶山兴亚汇通物资有限公司(下简称兴亚公司)的法人代表刘某控告他,称其有27万元的货款没有入公司账户,涉嫌职务侵占。
王锋介绍,2006年,他和刘某合伙注册成立了兴亚公司。由于当时他是国企员工,不方便露面,公司法人代表登记为刘某。
“虽然登记资料上不显示我是股东,但客户和公司员工,都知道我们两个是合伙关系,都能签合同,也都能支配公司资产”。王锋说,生意越做越大,两人矛盾也越来越多。2011年底两人决定分家,但还没完成财产分割。
对于刘某控告自己“职务侵占”,王锋无法认同。他说,一方面,他是公司的事实股东;另一方面,要回的27万元货款打入了王锋担任法人代表的另一家公司,兴亚公司和该公司长期有业务往来,并且兴亚公司也欠该公司货款。因此他认为,这属于经济纠纷而非职务侵占。
对此,大河报记者联系上了刘某。刘某对于王锋的说法表示否定,他称王锋是一国企员工,并非公司创办人,因为两人之前是好朋友,王锋同时也在兴亚公司工作,而他利用工作之便将27万元公司货款侵占,是职务侵占行为。
疑惑 | 案件还没结,300万元“没了”
王锋介绍,今年1月2日,在看守所提审室内,高新派出所案件侦办大队负责人胡某,安排一名“中间人”与王锋见面,并传话说,拿出300万元便可以先放出来。“我身体比较差,想快点从看守所出来,就违心答应了”,王锋说。
王锋的朋友路爱佳,参与了300万元的筹款过程。他说,胡某当时曾对他说,300万元属于“暂扣款”,交了后可以给王锋办取保候审。警方会进一步落实,如果300万不是赃款还会退还。据此,警方开出了两张“接受证据清单”。
王锋称,2月6日,办理取保候审当天,胡某将他从看守所带到其办公室,控告人刘某带着兴亚公司的会计等在那里。胡某对王锋说:“刘总带着出纳来了,300万是人家公司的,你给人家。”王锋清楚地记得当时的情景:胡某拿出3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他,让他在发还清单上签了字;同时又让他把汇票交给了刘某的会计。王锋说,这一切办完后,胡某才让他离开了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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