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晓宇)“便宜煤,找于处”,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鹤煤销售处原处长于志熙利用手中职权收受多人财物共计18.99万元,为他人在购买煤炭、降价优惠等方面大开绿灯。
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三门峡市渑池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于志熙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违法所得18.9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于志熙表示上诉。
相关新闻
驻马店原环境监测站站长成“内鬼” 受贿被判刑
安徽阜阳人大原副主任受贿近三千万元被起诉
公诉人证据证实追缴薄熙来受贿、贪污犯罪所得2680万元
义马法院以受贿罪判三门峡市一高原校长七年
广东两记者韶关涉巨额受贿被捕
原三门峡国土局局长马进仓因受贿一审被判10年
德国前总统涉嫌受贿近800欧元将接受庭审
西班牙总理将就受贿丑闻讲话 民众曾要求其下台
受贿者蹲监狱行贿者岂能“任逍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