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原公务员经商被控受贿 13次判有罪坚持上访

2013-12-29 08:21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卢玉彰老父看资料

  卢玉彰老父看资料

  50岁的卢玉彰有点犯难于描述他的现状,他是一个刑满释放的犯人,可他却还在等待判决自己是否有罪的二审开庭。

  在他的身上,法律上演了一个不大不小的尴尬,一审法院判了他5次有罪,二审法院则判了他8次,其中维持有罪2次,发回重审3次。2013年8月20日,卢玉彰再次被判有罪。

  18年前,下海经商的原河南省安阳市公务员卢玉彰被控受贿罪,不服有罪判决的卢玉彰屡次在终审判决后申诉,个人坚持与司法权威由此开始拉锯。18年间,围绕卢玉彰案形成了从最高法院到基层法院,共19份司法决议。

  除了罪与非罪的实体审判,卢玉彰受贿案形成了一审有罪——上诉——二审维持——申诉——发回重审——再判有罪——再次申诉的无休止循环。司法程序的“耐心”也是有限的,在司法救济屡次陷入停滞时,卢玉彰及其家人的“上访”总能成为他的救命稻草,重启再审。

  今年11月12日发布的三中全会《决定》中称,“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涉法涉诉信访严格来说违宪,因为它可能破坏宪法规定的两审终审制”,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告诉记者。

  新一轮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目前正在试点运行,一名试点机构工作人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试点以来,“涉法涉诉信访接待量增加了1.2倍,但除了转交、移送,尚无‘依法终结’的尝试”。

  司法权威和程序正义遭遇了现实的压力——信访。仅仅2008年河南省法院的5轮大接访,就迎来了16674件上访,其中的7109件涌向了河南省高院。

  在即将启动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之际,“喊冤”18年的卢玉彰戳到了“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 目标的痛点,公平正义与司法权威之间应该如何统一?“信访”彰显了其间的张力。

  受贿的商人?

  1993年,原河南省安阳市二轻公司团委书记卢玉彰决定下海,当时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夜,团中央和河南省共青团系统都下发了文件,鼓励兴办经济实体。

  卢玉彰在单位办了停薪留职,投身商海,但却留了一个尾巴:他注册成立的安阳市青年信息中心(下称信息中心),名义上仍是二轻公司团委下属的集体企业。

  这样的“红帽子”企业是那个时代的特色,“那时私营公司凤毛麟角,个体户又面临很多限制,比如没法和外界对接”,卢玉彰说。信息中心注册资金3.5万,卢玉彰向朋友借了2万,又拿出了自己价值1.5万的微机(电脑)。

  信息中心是个自负盈亏的企业,为了留住自己在二轻公司的岗位,卢玉彰“自己把工资转账到二轻公司,再由二轻公司发给自己”。

  当时,安阳市设立了高新技术开发区,卢玉彰向亲戚朋友借了钱,征了21亩地,打算盖一座办公楼和三座家属楼。

  卢玉彰的邻居、钢材贸易商赵鸿兴找到他,向他介绍了建筑商荣天顺,荣天顺的单位是安阳市安装四公司,“名头很亮”,卢玉彰于是与荣天顺签订了建筑施工协议。

  荣天顺其实只是安阳市一个乡建筑队的包工头,挂靠在安阳市安装四公司,因为管理费纠纷,不再被安装四公司认可,也因此被高新区建设局制止施工。最终,卢玉彰退回了荣天顺10万元施工保证金,双方的协议就此终止。

  半年以后,卢玉彰被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带走,被指控受贿。“赵鸿兴通过另两个人介绍了荣天顺给我,为此,荣天顺答应给他们回扣,并从赵鸿兴那里购买钢材。”卢玉彰说。

  这笔钱一共12万元,其中包括8万元现金和4万元钢材款。

  1996年6月,卢玉彰被以受贿罪起诉到了文峰区法院,检方指控其和赵鸿兴收了这12万元,其中卢玉彰拿了7.5万。

  卢玉彰并不认罪,检方指控荣天顺将12万分3次给了赵鸿兴,再由赵鸿兴分3次给了卢玉彰7.5万。案卷资料显示,第一次送钱是在卢玉彰的办公室,只有卢和赵两人在场。

  第二次是在安阳宾馆,信息中心的工作人员王嫣然在场,但王嫣然称自己当时在北京上学,并提出有火车票和同学作证。王嫣然在1995年10月27日被检察院带走询问,她在1996年1月31日给河南省检察院写信,控告曾遭刑讯逼供。此后,王嫣然的口供再未被法院采纳。

  第三次送钱是在赵鸿兴家里,其妻子朱梅娣出具了证言,但案卷资料显示,其供述多次出现矛盾。

  卢玉彰说自己也遭到了刑讯逼供,其供词多处矛盾。1995年10月27日的两份口供中,卢玉彰承认分3次收了赵鸿兴7.5万元,但笔录上并没有他的手印和签字。

  卢玉彰回忆说,检察员在讯问前拿出这两份已做好的笔录要他签字,他拒绝,因此,当时的检察员王晓明在上面注明卢玉彰“不看笔录不签字”,2009年时,王晓明还曾出具证明予以确认。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被讯问人签字确认的笔录并不具备效力。

  卢玉彰还认为,自己并不符合“国家公务人员”这一受贿罪主体。其时,他已从二轻公司团委停薪留职,尽管名义上信息中心是一个集体企业,但信息中心自负盈亏。且3.5万的注册金全部由自己承担,“我没必要为我自己吃回扣”,卢玉彰说。

  但1996年9月12日,卢玉彰被文峰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其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这是卢玉彰的第一次判决。

责编: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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