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小区公用部位经营的打印店
阅读提示 “我们小区在郑东新区CBD内环,24号楼1楼的一间房屋靠近路口,原来是治安岗亭,物业却把它私自租给商家,收取巨额租金。”昨天,大河报记者接到郑州市民席女士举报。
被租出去的房子,究竟归物业所有,还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是否利用属于全体业主的公用部位、公用设施为自己谋利?昨天上午,大河报记者赶赴郑东新区海逸名门小区进行一番调查。
【探访】
全体业主的“治安岗亭” 咋成了打印店?
昨天上午11点05分,大河报记者来到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与九如东路交叉口东北角海逸名门小区。在席女士指引下,记者来到小区24号楼楼下。外面一排都是商铺,再往里走,在24号楼电梯门口,记者发现席女士所言的“商铺”。这是一家打印店,玻璃门上贴着写有“证件快照/标书装订/条幅/图片”字样的广告。推门进去,有人在打印文件。店内宽约2米,长约7米,空间狭窄,贴墙放着打印机、电脑等设备,只能容1个人转身。
这里以前不是治安岗亭么?咋成了打印店?面对席女士的询问,店老板徐女士无言以对。她说,从2011年他们就在这里经营了,以后还会继续干下去。
【深究】
全体业主的物业用房 成了物业“小金库”
随后,记者和席女士一起来到小区物业,河南太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记者辗转联系到该物业公司一位负责人。他表示,这个打印店所占的房屋,的确是小区物业用房,归全体业主所有。他解释,小区从2007年交房到现在,物业费一直不好收,为了补贴物业管理费用,物业才把房屋租给打印店。
该说法遭到小区业主强烈质疑。“小区物业费并不低,一平方米一块多,整个小区有500多户,物业能亏钱吗?”小区24号楼7楼一位范姓业主说。还有业主提出,这个区域紧邻CBD内环,对面就是会展中心,可谓寸土寸金,“物业收了打印店两年房租,总共多少,用到哪些方面?物业有必要公示。”
在海逸名门小区的电梯里、楼道上,记者看到了各类产品广告。小区24号楼电梯外,就是2个视频广告;电梯内,三面都是广告。然而,除了“治安岗亭”被物业私自租给商家外,小区居民对这些广告收入并不敏感。多位小区居民说,物业公司从来没有公示过自己的财务状况,也没有把这些收入告知业主。
省会一家大型物业公司行政总监张女士透露,电梯、楼道的广告收入往往被物业公司列入自身利润,有的还被用作发放奖金。
【说法】
利用公用部位谋利 收益归业主
小区的治安岗亭,物业究竟能不能出租?收入究竟归谁所有?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新建说,《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的,应经业主同意;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他认为,打印店是物业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
也有观点认为,小区公用设施适当靠广告赚一些钱无可厚非。但是,罗新建律师表示,物业公司在小区公用部位做广告前,应当和业主委员会充分协商,做什么广告,收多少钱,钱怎么用,都应该征得全体业主同意后再行动,不能将广告费全部装入自己腰包。
【官方】
利用公共区域谋利是“陋规”
已经介入调查
昨天,大河报记者将海逸名门小区物业问题反映给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该部门负责人说,小区停车场、电梯广告甚至属于全体业主的门面房,收入都应该属于全体业主。但是,因为有的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小区居民维权意识不强,这些收入多数落入物业腰包。
该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还直言:物业公司利用公共区域谋利是“陋规”。他表示,房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本报也将继续关注此事。
(记者 王磊 文 白周峰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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