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帮助河南籍流浪乞讨人员“回家”,我省出台规范性规定。记者昨日获悉,省民政厅新近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跨省河南籍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接收工作的通知》,今后河南跨省救助的特殊流浪乞讨人员,将被更好地护送回家。
10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0多万人次
据统计,2003年至今我省各级救助管理机构已累计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80多万人次,其中,帮助4万多名精神病人、近2万名痴呆傻人员、7万多名流浪未成年人返回家庭或临时安置,完成了从“强制性收容遣送”到“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政策性过渡。目前,全省已建立56个省辖市、县(市)级救助管理机构和1个省级救助安置管理协调机构。
通知明确,省救助安置管理局“承担全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协调、跨省救助接送流浪乞讨人员以及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做好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安置工作”的职责。毗邻外省的各周边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救助管理站可就近接收邻省送来的本地流浪乞讨人员,同时负责流入本地的邻省流浪乞讨人员的送返工作。
跨省护送14个省份救助对象
外省市送返河南籍流浪乞讨人员时,省救助安置管理局将结合外省市救助管理机构的意见、受助人员流出地等具体情况,按照就近接收原则,统一协调安排。此外,省救助安置管理局继续承担新疆、青海、宁夏、西藏、内蒙古、甘肃、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贵州、浙江、福建、广东14个省、自治区特殊困难救助对象的跨省护送任务,待省级救助安置综合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具备接收安置条件时,再面向全国全面铺开。
该通知中强调,省救助安置管理局要做好事前甄别、事中协调、事后跟踪工作。对经甄别符合跨省接收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要及时与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救助管理站联系,协调有关护送返乡事宜,各地救助管理站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或拒收。
(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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