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钢峰生前与家人合影 资料图片
法制晚报讯 两年前,32岁的于钢峰被河南项城市公安局民警带走3天后,家属接到警方通知,“于钢峰于2011年10月26日凌晨突发急病,口吐白沫死亡。”
这件被媒体称为“呕吐死”的事件有了最新进展。记者今天获悉,3名民警近日被河南项城市法院判决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均被免于刑事处罚。
死者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的张雨均称,在他们没接到法院提前开庭通知的情况下,法院于12月15日提前5天开庭并当庭宣判,违反了刑事诉讼法。
案件回放
青年被抓3天后死于公安局
于钢峰1977年出生,河南省郸城县宜路镇腾庄村人,父母都是农民。生前,于钢峰在郑州做水果生意。
于钢峰的弟弟于钢领说,2011年10月23日,是于钢峰奶奶去世百天的日子,他按照当地习俗回家探望。当天13时许,于钢峰到达郸城县汽车站时,几名项城市公安局的民警将其带走。
3天后,于钢峰的家属得知,10月26日凌晨,于钢峰猝死在项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的办公室内。
2011年10月27日,项城市公安局给家属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中提到:于钢峰之所以被抓,是因为他于2011年10月22日上午,在项城市文化路农贸市场涉嫌盗窃一辆五菱之光面包车。
《河南日报》也报道称,项城市公安局出具的情况说明称:2011年10月22日,警方发现于钢峰有盗窃嫌疑,于次日将其抓获。于钢峰供述了伙同他人自2011年9月以来多次盗窃车辆的犯罪事实。
于钢峰的弟弟于钢领说:“事情发生后,政府部门曾经找到家里表示希望和解并赔偿,但金额一致无法定下来,后来没了音信。”
死者身上有伤家属疑遭刑讯逼供
2011年10月29日,经过一再要求,家属在项城市殡仪馆见到于钢峰的尸体。于钢领告诉记者,尸体有多处伤痕,双手呈黑紫色,手腕处及腿部有勒痕。
“我们怀疑哥哥遭遇刑讯逼供。”于钢领说,“哥哥身高1.75米,体重85公斤。死前身体健壮,无心脏病,无高血压,无任何遗传性疾病。”
记者从于钢领处了解到,至今家属依然没有拿到任何书面的死亡原因鉴定报告。“当时公安局的民警只是给我父亲读了一下,说于钢峰肋骨断裂4根,肺动脉血栓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于钢峰家属的代理人、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雨表示,当时警方对于钢峰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但地点不是于钢峰的家里,而是刑侦大队的办公室。
而法律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开庭提前
律师:法官同意按原时间开庭
律师张雨告诉记者,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之后,自己和本所另一名律师刘文元曾经代表家属向法院提出调解,还与法官对此进行过商谈。
“本月12日上午,我接到项城法院的电话,表示调解未获得支持,本案定于12月20日开庭。”他说。
确定开庭日期之后,身在北京的张雨律师立即订了12月18日北京开往周口的K401次列车车票。
但12日下午,张雨律师再次接到项城法院的电话,表示要提前到本月15日开庭。张雨律师说:“我当时表明15日早有其他安排,并买了18日去项城的火车票。最后法官同意仍于12月20日开庭审理。”
提前5天死者家属称未接到通知
2013年12月16日,于钢峰的父亲来到项城市人民法院递交材料,法官的一句话让这个60多岁的老人一下子呆住了:“你来晚了,昨天已经开过庭了,这些材料应该庭前提交。”
原本定于本月20日的庭审为何突然提前了?于钢峰的父亲蒙了。
“律师不知道,我们家属也不知道。”于钢领告诉记者,“法院的陈矿法官一直说他给我的父亲发送过短信通知,可是我父亲是个文盲,其他人也仔细搜索过父亲的手机,没有法官所说的那条短信。”
于钢领说:“其实他们有很多种方法可以联系到我们,打电话、发短信,甚至联系乡政府和乡派出所都行。”
张雨说,从2011年10月份案发公诉,用了两年时间,但从公诉到开庭宣判,只用了一个多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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