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悬赏征线索
郑州一家饰品店失窃,丢了俩钱包。被盗物品价值仅100余元,达不到警方的立案标准。店主一怒之下,在店门口贴出一大幅通知,放上了嫌疑人的多张正面照,并悬赏2000元征集线索。
不够刑案立案标准,但他们不想不了了之
事件回放
昨日下午2时,在郑州市农业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数十米路北,一家饰品店前的“悬赏”通知,吸引了多名过路人的围观。
“悬赏”通知的上部,是一名穿橘色上衣的年轻女子照片,共计19张,其中有女子挑选商品的视频截图,也有该女子的多张正面照。通知称,该女子在12月5日在店内偷窃贵重物品数件,如有提供有效线索、协助警方追回损失的,该店愿提供2000元的奖励。
“悬赏是我们贴出来的,咽不下去这口气。”据店主潘女士介绍,12月5日晚7时许,悬赏上的这名女子来到店内,逗留10余分钟后离开。因为该女子翻乱了多件物品,在整理时潘女士发现货架上少了两个钱包,价值100余元,潘女士当即报警。
通过调取店内的监控,潘女士认定该女子存在重大作案嫌疑。她说,赶来的110民警表示,丢失的物品价值不大,不够刑事立案标准,但可以去辖区派出所详细登记、报案。不过,因感觉破案希望不大,潘女士和家人后来并没有去派出所报案。
对此,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一位值班民警表示,潘女士如果去派出所内报案,警方是可以立治安案件调查的,但因为失窃物品价值不大,确实达不到立刑事案件的标准。
越想越生气的她在和丈夫唐先生商议后,决定悬赏2000元,征集嫌疑人的线索。虽说两个钱包不值多少钱,但他们不想就这么不了了之,12月14日,一张悬赏通告贴在了店前。几天来,有多名顾客向潘女士提供线索,但现在店方仍不能确定小偷的身份。
想起一个震慑作用,避免丢更多东西
店主解释
潘女士说,她的店铺今年9月才开业,为投资这笔生意,还借债数万元。之前她在其他地方也开过店,同样多次被盗,但当时店铺没有装监控,缺乏证据,只能吃哑巴亏。这次有清晰的视频做证据,店里才敢公开悬赏,并且贴出嫌疑人的多张正面照。
“店小刚开门,一天经营额才两三百块,东西丢了以后,媳妇儿气得两顿饭没吃。”唐先生说,其实他们悬赏的最终目的,也不是一定要揪出小偷,更多的,是想起一个震慑作用,避免丢更多东西。在谈到悬赏可能构成侵权时,唐先生有自己的看法,“是该保护别人的肖像权,但店主的利益谁来维护?”
唐先生提供的一段店内监控视频上显示,被店方认定为小偷的年轻女子,在店内的货架前长时间逗留,挑选钱包,但因女子背对摄像头,记者本人无法确定其偷走两个钱包。
不可进行大范围传播
律师说法
店方公开张贴嫌疑人照片的做法,得到了一些市民的支持。“活该,你偷东西时就没想想别人做生意的难处?”店内的顾客张女士说。
“就算偷走了两个钱包,你们这么悬赏,贴出人家的大照片,她以后还怎么做人?”对此,从此路过的市民王先生认为,店方做法有些过分。
王先生的担忧不无道理。据媒体报道,在广东陆丰市陆城某中学就读高中的琪琪,曾在今年12月2日在该市一服装店购物。但没过多久,琪琪购物时的监控视频截图,就被服装店店主蔡某发布到了网络上,并配文称截图中的女孩是小偷,请求网友曝光其个人隐私,引起网民热议。最终少女投河自杀,发照片者被警方刑拘。
对此,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表示,如果店方有确凿证据,能够证明行窃者的身份,那么店主仅仅在门口张贴告示也无所谓,将影响局限在了一定范围内,这是对盗窃行为作出的一个回击,够不上侵犯对方名誉权。但如果进行大范围传播,则涉嫌构成侵权。
唐先生表示,他们的悬赏通告谈不上是“人肉”小偷,只是在店边起警示作用,贴过几天后,他们会主动取下。
(记者 张波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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