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郑州中院行政庭向媒体透露:近3年来,郑州两级法院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60余份,但一半行政机关没回应。
司法建议书,是法院通过审理某一件或某一类行政诉讼案件,发现行政执法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监管有漏洞等问题,但又不属于法院处理的范围,为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出现,妥善化解纠纷,法院主动向有关机关或单位提出建议性意见的司法文书。
郑州中院行政庭审判员魏丽萍告诉记者: “司法建议书能否产生作用,主要取决于被建议单位领导的重视程度。”
如2009年底,郑州中院在审理郑州市和平苑小区业主委员会,诉郑州市城市规划局规划许可案中,发现市规划局在对解放路立交桥规划许可时,违反《行政许可法》,郑州市城市规划局未按规定,履行听证告知程序;且该小区距离立交桥仅15.2米,立交桥建成通车后将对小区生活环境产生重大噪音影响。
郑州中院向郑州市规划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协调有关单位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小对该小区生活环境的不良影响。郑州市规划局接到司法建议后积极协调,在解放路立交桥四周加装隔音墙,保护小区居民正当利益的同时,也保障解放路立交的顺利贯通,促成了行政争议的妥善化解。
“不过,由于司法建议书没有法律强制力,很多被建议单位对此置之不理。”魏丽萍说,就目前效果来看,司法建议书仍不失为一剂化解矛盾的良方。应提升其法律地位,建立回复制度,以有利于司法建议书这项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
省高院近日要求,今后司法建议书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旨在强化司法监督作用,延伸审判职能,扩大办案效果,促进有关单位和部门科学决策、完善管理、依法行政。并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房屋征地拆迁、修改相关行政条例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公开发出司法建议书。(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乔小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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