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院公布六行政诉讼司法建议书 河南开先河

2013-12-14 07:30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郑州市解放路立交桥从存在噪音污染隐患,到加装隔音墙,也许很少有人知道,在这背后,法院的司法建议书立了大功。因为司法建议书一般只针对涉案行政机关、单位发布,所以法院给行政机关提了啥建议、行政机关是否落实,公众知之甚少。13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公布了6个行政诉讼的司法建议书,在河南开了先河。

  郑航南路铺修路面高于小区消防通道

  今年年初,二七区宏鑫花园的牛某等居民起诉郑州市及二七区政府,称其铺修郑航南路违反规划。由于郑航南路的路面铺修后,高于宏鑫花园的消防通道2.5米,严重影响居民通行。

  司法建议

  建议两级政府及时解决民生问题

  郑州中院副院长李广湖指示,向郑州市、二七区两级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两级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预案,避免意外事件发生,对群众提出的意见给予重视并依法妥善处理。

  结果

  政府已制定出解决方案

  尽早解决通行问题

  13日,郑州中院行政庭相关人士称,目前法院正在积极协调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政府已经制定出解决方案,落实后将尽早解决小区居民的道路通行问题。

  解放路立交桥规划许可前未听证

  2009年底,因为发现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在对解放路立交桥规划许可时违反《行政许可法》,和平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将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告上法庭。

  《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时,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但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并未履行听证告知程序。而且,和平苑小区距离解放路立交桥仅15.2米,立交桥建成通车后,噪音将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

  司法建议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郑州中院行政庭:一些被诉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但考虑到公共利益,行政行为不宜撤销。

  在权衡公共利益和小区居民正当利益后,郑州中院建议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协调有关单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影响。

  结果

  加装隔音墙,同时保障居民利益和立交通行

  郑州市城市规划局积极协调,在解放路立交桥四周加装隔音墙。在保护小区居民正当利益的同时,也保障了解放路立交桥的顺利贯通。

  持虚假材料变更登记

  工商局未查明就核准

  郑州中院在审理当事人诉郑州市工商局工商变更登记案件中,发现大多数案件的发生,是因为有人持虚假材料向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将当事人的公司登记在自己名下,而工商局未查明情况即核准变更。

  大多数情况下,工商局只对当事人登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而对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不真实所引起的后果,不愿承担责任。

责编: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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