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买10箱茅台8箱假 黑心老板赔偿11.04万元

2013-12-11 06:53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映象网讯(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陈若禺 潘冲)今年3月,郑州的王先生从叶某的商店买了10箱茅台酒,后查实8箱都是假酒,王先生遂向法院起诉要求“1+1”赔偿。昨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叶某存在欺诈行为,判决其“1+1”赔偿王先生各项损失11.04万元。

  【事发】

  六万九买10箱茅台怀疑被骗

  今年3月,郑州60岁的王先生到叶某的烟酒专卖店,以每箱6900元的价格买下10箱茅台酒。叶某由于库存只有2箱,就打电话让一名陈姓供货商送来8箱茅台酒。叶某还出具了加盖有郑州某知名商场发票专用章的销售清单。

  酒拉回家,王先生并没有急着品尝。过了一阵子,他特意带着茅台酒去参加朋友聚会,席间,有朋友觉得茅台酒口感不对,怀疑是假酒,但王先生并没有特别在意。

  可在之后的一些酒席上,王先生的茅台酒又多次被怀疑是假酒,这令他面子上很过不去。

  【维权】

  买了8箱假茅台索赔13.8万元

  王先生找到叶某讨要说法,叶某不承认是假酒。此时,10箱茅台酒已经只剩下7瓶,王先生要求叶某退货,叶某不愿意,还讽刺王先生道:“既然是假酒,你们竟然喝不出来?”这句话彻底激怒了王先生,他拨打了电视台的热线电话。

  看到电视台的报道,叶某赶紧打电话叫来供货商陈某,陈某对酒的真假支支吾吾。见此,叶某向警方报案。

  经过警方审讯,陈某交代,他提供给叶某商店的茅台酒是用劣质白酒加香精和水勾兑而成。听到这个消息,王先生再次找到叶某,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他不仅要求退还全部货款,同时提出“1+1”赔偿,要求叶某赔偿各项损失13.8万元。

  【判决】

  黑心老板被判赔偿11.04万元

  昨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叶某坚称自己卖的2箱茅台是真酒,8箱假酒是陈某提供的,同时称王先生是替一家物资公司买的酒,不是本案真正的原告,且所售茅台只剩下7瓶,只愿退还这7瓶酒的货款。此外,叶某还辩称,自己是受了陈某的欺骗,目前,警方已经立案,建议法院等陈某的案件结束后,再审理他与王先生的纠纷。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2013年3月,王先生确实以物资公司的名义以6.9万元的价格在叶某处购买了10箱茅台酒,后王先生承认物资公司并不存在,所以实际购买人为他自己。而经警方调查,已经确认叶某所卖10箱茅台酒中有8箱系假酒。

  叶某辩称自己并未恶意欺诈,但其出具的销售清单上加盖的是某知名商场的发票专用章,而非叶某烟酒店的章,事后查明,该销售清单是叶某妻子捡拾所得,叶某冒用了商场的名义,以上两项行为足以构成欺诈。

  本案中,8箱茅台酒的售价为55200元,“1+1”赔偿叶某应支付11.04万元,而另外2箱酒因王先生无法证明其真伪,故法院没有支持。

  以案学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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