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或推行"医保医师"制度 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医师资格

2013-12-10 07:13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开具虚假处方、编造虚假病历……一些医院和医护人员为骗取医保资金,手段层出不穷。而骗取医保的行为被发现之后,取消其职称晋级、系统内通报等处罚手段过轻,又让这些人有恃无恐。如何从制度上防止,成为社保部门亟待破解的难题。

  在对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采访中,记者获悉,明年洛阳市或将实施《洛阳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推行“医保医师”制度,如果发现医保医师有骗保行为,将暂停甚至取消其医保医师资格,在医保覆盖率越来越高的今天,这几乎意味着医生生涯的结束。

  规定 医保医师必须遵从“四不”原则

  根据洛阳市拟定的《洛阳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医保医师是指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定点医疗机构注册、执业,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并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

  《办法》要求,医保医师必须遵从“四不原则”,即: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不滥检查、不诱导过度消费、不降低服务质量。在医保患者就医时,要认真核对参保就医人员相关证件,做到人、证相符,防止冒名就医、住院等现象。认真书写门诊(住院)病历、处方等医疗记录,确保医疗记录清晰、准确、完整。

  同时,医保医师必须坚持首诊负责制,执行逐级转诊制度,不得诊断升级,不得推诿拒收危、重病人,不得以各种借口使参保人员提前或延迟出院。

  条件 取得医师资格,且两年内无违规行为方可申请

  一般情况下,大多数病人都会用到医保,因此成为医保医师,获得开医保处方的权力,几乎成为行医的“通行证”。《办法》规定,凡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近两年在为参保对象提供医疗服务时,无违规违纪行为,且未发生被参保人员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现象,均可申请成为医保医师。在申请时,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再由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申请材料。对申请登记的医师,先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资格初审,再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通过后,即可取得医保医师资格。

  对医保医师跨县(市)调动工作的,经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备案后,医保医师资格继续有效。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医院新进医师,可随时申请登记,退休离岗及调出医师需及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多点执业的医师,多点执业的定点医疗机构均要向所在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管理 连续两次被扣除年度积分,终身取消资格

  医保医师资格的管理模式与机动车驾驶执照非常类似。如果12分扣完,将暂停医保医师资格一年,暂停期限可跨年度执行。同时意味着,有时候处罚也可能像终身禁驾一样,终身禁开医保处方。

  据了解, 医保医师每年度初始积分为12分,考核时根据本年度考核查实的违规情形进行扣分,扣分分值记录在考核年度,积分和扣分不跨年度累积。

  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扣分满6分的,暂停医保医师资格3个月;满9分的,暂停医保医师资格6个月;满12分的,暂停医保医师资格1年。暂停期限可跨年度执行。连续两次被扣除年度全部积分的,终身不得再获取医保医师资格。

  洛阳市社保局医疗监督科科长李文欣介绍说:“全民医保实现后,每个医生要正常行医都必须获得医保医师资格证,一旦因为有哪个医生‘触’了骗保的高压线,那么也不影响他的行医资格证,但是这个人会被暂停医保医师资格,就丧失了开医保处方的权利,一旦他开取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药品,我们就不予报销,这样医保病人就不会到没有医保处方权的医生那里看病。” (记者 郑松波 章杰)

责编: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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