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讯 截至11月底,我省四个排污权交易试点市的排污权交易量已有1243笔,共11140.31万元。目前,我省正进行排污技术和交易规范研究,积极筹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我省于2009年开始在洛阳、焦作、三门峡和平顶山四市开展了排污权交易试点,洛阳畔山水泥有限公司购买了1432.25万元生活污水的排污权,开启了我省第一笔排污权交易。2012年10月,我省被财政部、环保部和国家发改委三部委纳入排污权交易试点省。
四年来,我省试点排污权交易制度取得了明显的效果。首先是提高了企业对环境资源价值的认知度,结束了“环境无价、无偿使用”的历史,为排污权交易全省推行奠定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其次是促进当地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开始显现,一些企业在谋划企业发展和实施建设项目时,已将排污权交易政策作为重要因素,将低污染的行业和项目作为重点投资方向,促进了污染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这为我省排污权交易早日在全省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持。据悉,我省正积极筹备排污权交易在全省开展。
目前,我省正研究制订《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并于近期提请省政府审议,办法出台后,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就将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全省推行后,交易的污染因子将增加到四项,增加了氮氧化物和氨氮两项。
此外,我省也正进行排污权交易的效益分析、交易价格等方面的课题研究,为排污权交易的后期评价工作做技术和理论准备。(记者 徐东坡)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