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总工会法律部:“不涨工资就罚款”是误读

2013-12-04 06:32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不涨工资就罚款?”这两天,《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12月2日,省总工会法律部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并没有此项内容,。

  涨不涨工资谁说了算?

  不少人认为,工资水平的高低,应由劳动力市场来解决,企业和职工是双向选择,觉得工资低职工可以不干。不同的企业需求不同层次的劳动者,用文件形式让企业涨薪,尤其对微利企业来说,会弱化其竞争力。调节工资涨落的是市场,而非行政干预。

  解读: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国家协调劳动关系的通行做法,协商就是要保证企业和职工的平等地位和双向选择权利;工资集体协商达成的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否加薪、怎么加薪由双方共同商定,符合“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工资分配原则。

  近年来,我省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多发状态,而劳动关系矛盾,主要集中在劳动报酬方面。《条例》只规定协商的程序和内容,对协商结果并未做强制性规定,更没有强迫加薪的内容,而是着重解决“要不要谈”、“怎样谈”和“谈什么”的问题,目的是要搭建平等协商的平台,疏通诉求表达的渠道,把矛盾解决纳入规范的程序之中。

  另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当综合考虑劳动力成本、地区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劳动生产率及长远发展需求等因素,因此,协商结果充分考虑双方利益,工资集体协商不等同于只涨工资。

  企业不涨工资怎么办?

  从《条例》来看,企业如果拒绝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有读者质疑:这对企业的震慑力度是否不够大?企业违规成本是否较低?

  解读:《条例》作为一部程序性法规,对协商结果没有强制性要求,所以不宜采用严厉的制裁措施。对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采取劳动行政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措施,并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以信誉评价进行约束,也是行之有效的手段。而且,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对信誉的重视程度逐步提高,软手段的约束作用将逐步增强,利用软手段约束比罚款更有效。对工资集体协商中发生的严重违法行为,由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和老板“谈”工资,职工会不会被炒鱿鱼?

  职工方首席代表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而一些企业中,经济上工会组织不独立于企业,这样推行起来是否会困难重重?让职工和老板“谈”工资,会不会人为制造失业?

  解读:与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开展工资协商的情况不同,我国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强调合作为主而非斗争为主的方式。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协调指导作用至关重要。同时,《条例》还加强了对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保护。对企业方采取解除职工方代表劳动合同,扣发降低其工资、福利等违法手段逃避协商的行为,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限期向职工方协商代表支付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等,以保障协商代表权利不受损害。(记者李红)

责编:王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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